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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费券抽奖/豪宅中奖税350万 得主叹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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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 拒签两年内不得转让切结书


徐姓豪宅得主指着市府公布的得奖须知,只轻描淡写中奖要缴交一点点税金。//自由时报

〔自由时报记者蔡淑媛、张菁雅/台中报导〕“原本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其实是天大的麻烦!”抽中台中市政府消费券摸彩活动豪宅的徐姓得主气愤指出,为了这栋房子,已支付九十万元机会中奖所得税,未来还得缴付二百七十万元综合所得税,根本负担不起,市府却要求二年内不得转售,太不合理。

徐某说,这栋豪宅标价九百万元,上周他与市府、建商办理点交,市府要求他支付九十万元的机会中奖所得税,隔天他缴纳,又告诉他未来还要支付综合所得税,他致电国税局询问,年所得超过四百万元,所得税率为最高级距四十%,等于要缴三百六十万元,虽然先前缴的九十万元可以扣掉,剩下还有高达二百七十万元的税款要缴。

根据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八类,参加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除政府奖券,如台彩、运彩等中奖奖金外,都要并计综合所得税。

没钱缴纳 大骂台中市府欺骗

徐某表示,税金太吃重,他必须处理房子,才有能力缴税,市府却要求他签下二年内不得过户、转售的切结书,这样的规定代表他并未完全拥有房子,就不应该缴纳所得税。他抨击市府明知中奖者必须支付高额税款,却不事先告知,根本是欺骗七十二万名参加摸彩活动的民众,“抽到这房子真够倒楣!”他也表示,市府当初承诺会协助得奖人贷款,他向市府求助,市府却置之不理。

市府:不满游戏规则可申诉

副市长萧家旗表示,豪宅二年内不得过户转售、得奖人须依法缴交机会中奖所得税及相关税捐等规定,摸彩单上写得很清楚,民众参加摸彩活动,就代表已经同意上述规定,市府不能在抽奖结束后又修改规则;另外,中奖缴税是国家税法,市府也不能更改。

他也表示,得奖人如果认为市府订定的游戏规则不合理或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循正常救济管道提出申诉,如果裁决结果认为市府确有不当,市府就会取消相关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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