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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虐宰动物影像 动保团体吁速审广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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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0日电)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指出,英国已立法禁播以使动物痛苦恐惧影像;侧录全台相关节目却发现,常有戏谑、活宰动物为乐画面;呼吁立院加速审议广电法修法草案,禁播残忍影像。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举办“推动广电三法修法、禁播戏谑及残杀动物影像”记者会。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现场播放侧录各节目的非人道残忍杀谑动物画面。该会主任陈玉敏说,该会侧录97家无线及卫星电视公司制播的204个频道节目发现,包含“世界第一等”、“世界正美丽”、“第三只眼”、“冒险王”、“大脚走天下”等节目,可归纳出以下6种“非人性”对待动物“为乐”的画面。

一、 以骚扰、戏谑动物为乐,例如活剥“剥皮鱼”的鱼皮,并将其以叶状藻为主食习性,误导观众以为其主食明虾。

二、以残忍、暴力方式宰杀动物,例如活剥及活剁螃蟹、活剁琵琶鱼鱼鳍及鱼头。

三、生吃活吞各类野生动物,例如活吃蜘蛛、蝎子、蜈蚣及蟾蜍等,强调特殊功效,无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危害健康与残忍作为的推广。

四、违反动物自然习性,使其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状态,例如注射荷尔蒙在泥鳅体内催胎、训练腌鸡挂铅垂及脚浸冰水、土番鸭75天大即对其强灌食15天以成就巨大鸭肝。

五、涉嫌违反台湾及国际法律,例如火烤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列为濒临绝种、农委会列为保育类甲壳类动物的“椰子蟹”,还有残忍猎捕山猪画面亦已公然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

六、传达错误野生动物生态及保育知识,例如拍摄中国大陆东北虎园放活鸡及活山羊的喂食秀。

她强调,为纠正上述极不正常、残忍、错误知识节目内容持续被播出,立委郑丽文(国民党)、田秋堇(民进党)、林淑芬(民进党)、朱凤芝(国民党)等人都已提案修正广播电视法第40条、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7条,增列禁播“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伤害动物及其他违反动物自然习性之利用行为。…”。

她重申,英国法律已禁止在境内或境外制播使动物感到痛苦或恐惧的影像;又上述提案已完成一读,期望交通委员会尽速排入审议,以利完成三读;莫让上述极不人道节目持续戕害人心、甚至塑造下一代残忍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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