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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综所税困难者 可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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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南报导)国际金融海啸造成景气低迷,无力缴纳综合所得税者,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南区国税局局长邱政茂说明,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或合并申报之配偶于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依就业保险法领取失业给付、(2)依就业保险法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3)依内政部订定“工作所得补助方案”领取工作所得补助金、(4)依内政部订定“马上关怀急难救助作业要点”领取关怀救助金、(5)无薪休假日占当月原应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达2个月;另营利事业如于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营业收入净额与前一年度同期比较减少达30﹪以上者。

不过,申请延期缴纳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限缴末日不得超过98年12月31日,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延期缴纳限缴末日不得超过98年9月1日。

符合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可于97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或补征案件在税单所载缴纳期间内,透过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www.etax.nat.gov.tw)采线上申办或自行下载申请书,也可以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索取申请书,于填妥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个人户籍或营利事业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临柜申请或邮寄申请。

经核准延期缴纳的案件,以现金至金融机构临柜缴纳为限。如有疑问请拨0800000321各地区国税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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