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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结构调整 公司登记拟改由县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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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 7日电)因应政府组织再造,公司法将进行民国18年立法以来最大幅度结构性调整。修法后,开公司只需直接向地方政府办理登记,各县市每年总共可增加逾新台币 3亿元登记费收入。

现行公司登记采中央立法、中央执行的制度;台北市、高雄市以外民众办理公司登记,或北、高两市资本额逾 5亿元的公司,必须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办理。

配合政府组织再造,经济部商业司代理司长高静远今天表示,公司法将进行80年来最大幅度结构调整,未来公司登记将改为中央立法、地方执行、地方管理,民众开公司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政府办理。

这次修法,包括公司法第5条规范主管机关、第6条“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机关登记后,不得成立”、第9条规范公司撤销或废止、第10条命令解散、第20条公司年度决算书表查核等条文都将修正。

经济部预定 4月底前,邀会计师公会(代表代办业者)、工商团体、地方政府召开首场公听会,广征意见;预定三个月内将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审议。

由于现行公司法亦有可授权委托地方政府执行公司登记的规定,高静远说,目前占公司登记业务量 1/3的工商大县台北县、桃园县、高雄县,以及外岛金门、马祖等地方政府,皆有意愿自明年起试办公司登记业务。

依目前规定,公司登记时须缴纳资本额1/4000的登记费。高静远说,全台每年约收到逾 3亿元公司登记费;未来新制上路后,登记业务将可挹注地方政府财政。

目前北、高两市资本额逾 5亿元,以及原台湾省的公司登记业务须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办理,约占全台业务量逾 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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