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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失业、无薪假 不能申报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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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经济不景气,去年不少人失业、放无薪假,不过,已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若因失业、无薪休假等原因而没有收入,不符合“无谋生能力”的条件,不能申报扶养亲属。

北区国税局说明,未满20岁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可以申报扶养亲属,至于年满20岁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人扶养者,才可以申报扶养亲属。

所谓“无谋生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二、身体伤残、精神障碍、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尚未康复,无法工作或须长期治疗;三、本人及配偶未满60岁“直系尊亲属”,年所得未超过免税额。

高雄市国税局进一步指出,已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若因公司倒闭、工厂关厂、放无薪假、补习等原因而无收入,并不符合“无谋生能力”的条件,因此,不能申报扶养。

高雄市国税局提醒,去年9月以来,曾领取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近贫补助及马上关怀救助金、或无薪休假日占当月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的月份达两个月,可以申请延缴综所税,但以一次为限,最长三个月,须在综所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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