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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当人头 法官裁定限制住居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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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杨国文、许国桢、徐夏莲/综合报导〕台北地检署与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两天有一场罕见的“街头大战”!

检方前天向院方声押充当职业人头的街友,法官则裁定被告“限制住居”在平日栖身的“人行道”,检方大呼不可思议,昨天立即提出抗告,甚至直接在抗告书上批评,如此裁定,无异是以公权力为地方政府制造社会问题。

被通缉到案 检声押禁见

这起“将被告限制住居在街头”的司法首例,起因是台北地检署侦办一起逃漏税案,发现在台中出没的五十一岁街友吴清源,九十五年间被绰号阿德和阿义的男子找来,充当台北市“桦源鑫实业”以及台中市“圣源兴企业”两家纸上公司的负责人,这两家公司,不到半年已开立三亿五千多万元的不实发票,协助汉格林等二十家公司逃漏税近一千八百万元,另跳票达一亿七千多万元。

吴清源前天被通缉到案,他供称,以骑楼为家已长达七、八年,平日缺钱就四处打零工,也因此认识“老板”,将他的身份证拿去当人头运用,老板每星期给他八百元做代价,但仅拿了七个月就断掉了。

传票该寄哪 他说睡骑楼

检方为揪出他背后的集团,讯后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及公司法等罪,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院法官张文俊开庭,讯问被告以后传票寄哪?吴清源承认是人头,也是街友,平常住在台中市光复路四十号的骑楼,只有当地继光派出所的员警可找到他,他没钱,也没其他朋友可找到他。

法官又问他对羁押看法时,吴清源哀求不要押他,他平时打零工养自己,希望法官放他回去;法官再追问以后收到传票会不会来开庭?吴清源说一定会来,“就算没钱也会借钱来,不然就请台中警察送我来出庭。”

法官因此认为无羁押吴清源的必要,当庭裁定被告限制住居于“台中市光复路四十号人行道”,被告释回。

法官甫裁定 检就提抗告

检方对这项裁定很不能认同,已于昨天提出抗告。检方抗告理由,主要是认为全案仍有诸多疑点待查,再加上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人行道”是专供人通行的骑楼、走廊及划设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或是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道,因此人行道显然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场所”,并非“供住居之场所”,法官裁定被告住居在人行道的作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记者昨日至台中市光复路四十号的骑楼查访,由于当地多数店家多半呈现歇业状态或未出租,因此几乎都是长年拉下铁门,吴清源栖身处也是同样情形。

台中市府社会处社工则说,吴姓街友过去有当人头被判刑五个月的纪录,出狱后求职四处碰壁,社会处社工曾至少三次协助他酒醉跌伤就医。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昨晚表示,法官依据卷证资料所做的裁定应该有其考量,至于是否妥适可受公评,检方既然已提抗告,北院会尊重,依抗告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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