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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庭案 台选委会:如双重国籍就职前应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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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6日电)高雄市议员黄绍庭疑有双重国籍案,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今天依据中选会解释,指黄案应依旧版选罢法规定处理,也就是黄绍庭如果没在就职前放弃外国籍,依法“当选无效”。

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钟忠孝证实,检调今天侦讯黄绍庭的重点是要黄绍庭对检方向美国在台协会AIT调得相关资料进行说明,由于内容属于侦查不公开,所以不便透露。

黄绍庭受访表示,今天是配合检调调查,既是侦查阶段,不便对外发表意见。

黄绍庭疑有美国籍,4月1日被媒体曝光,黄绍庭4月7日赴雄检应讯,隔天又到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说明,并签署同意书同意检调向AIT调阅国籍相关资料,雄检随后依此同意书透过外交部向AIT调阅资料,日前获AIT回复。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第七届市议员在95年12月25日宣示就职,所以引用的选罢法是要采96年11月7日修订前的版本,也就是公职人员当选后、就职前应放弃拥有的外国籍,否则视同当选无效。

选委会指出,如果当选第七届高市议员且拥有外国籍,没有在95年12月25日就职前申请放弃外国籍,依规定当选无效;至于同选区的“落选头”能否马上递补?选委会表示旧版选罢法并无明确规定,所以落选头能否递补,要签报行政院及中央选委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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