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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订指导原则 今年起劳工有台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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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1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将于今年台风来临前订定行政指导原则,当发生天然灾害时,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经区域有任一县市停止上班,劳工可不上班,雇主不可视为旷工。

政府宣布台风天停止上班时,公务员可放有薪假;但现行规定,劳工必须发生天然灾害无法出勤时,才能不上班,而且劳工有举证责任。但有时政府宣布停班后却无风无雨,劳资因而有不同见解,劳工团体多年来也为此向劳委会抗议。

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表示,研拟中的“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草案)”适用于台风、洪水、地震等天然灾害,免除劳工额外举证责任。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维琛表示,只要居住地、正常上下班必经地区或工作地辖区内县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可以不上班,雇主不可要求劳工请事假、补上班或扣全勤,也不可视为旷工或迟到。例如,劳工住在桃园县,上班地点在台北市,上下班一定会经过台北县,只要3个县市有任1个停班,劳工即可不上班。

事业单位可能因业务需要有部分部门员工仍必须在台风天上班,劳资可事先在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中约定。但如果劳工继续工作有发生危险之虞,还是必须停止工作。

至于劳工放台风假是否给薪,由于劳资团体意见不同,劳委会目前研拟三案送交主委王如玄裁决。预计今年第一个台风来临前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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