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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低污染无公害未登记工厂 可望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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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8日电)经济部研拟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低污染、无公害的未登记工厂可在修法后两年内补登记,10年内变更地目、改善设备,就地合法,裁罚缓冲期可长达10年。

经济部工业局表示,全台现有未登记工厂估 6.7万家,符合“低污染、无公害”条件的约有3、4万家;修法后,这些未登记工厂可望就地合法。

经济部表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去年 3月14日送立法院审议,增订辅导现有未登记工厂合法经营相关规定,在立委建议下,决定让“既有低污染无公害的未登记工厂”解套。

经济部日前研拟增订,凡是97年 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无公害的未登记工厂,在修法后两年内补办登记、之后 8年接受环保设备改善、土地变更登记等辅导,经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将可享合法厂商权益。也就是说,裁罚缓冲期可长达10年。

至于其他不符合“低污染、无公害”的未登记工厂,工业局表示,若位处产业群聚区域内,经当地县市政府辅导变更地目,草案规范将提供 5年缓冲期,由业者改善厂内设施。

官员举例,台中县政府已承诺对台中县乌日乡西南产业特定区内的未登记工厂进行辅导,相关业者未来可望享合法厂商权益。

至于“低污染、无公害”的认定标准,官员说,未来将由农委会、环保署等单位制定。

由于“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已获朝野委员共识,官员评估可望在立法院下个会期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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