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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绿提案 中国官方资金禁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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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因应政府修法欲开放中资来台,立法院民进党团昨也提出“中国人投资条例草案”,明确限制中国官方、军方色彩之资金不得投资;农林牧、运输、水电等行业不得投资;电脑、电子业等须经许可;投资限用现金,逾三亿元者须送立院由特别审查小组审查;主管机关对相关投资必要时得派员调查,甚至予以撤销、禁止、没入。

中国人投资条例草案 周五争取付委

该案今将送程序委员会,争取周五院会同意付委审查。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指出,行政院与此相关的投资法案,最近全部都被民进党团阻挠;如果民进党团觉得有必要立法规范,就应同意让行政院至各委员会报告相关法案,这样才能有所比较。

该草案一共二十四条,明确规范中国投资人在我国投资或担任相关私法人成员、职务之权利义务关系。

草案明订,绝对禁止来台投资的主体,包括由中国政府或军方、情报系统筹措财源、组成或具实质控制力之投资人。对中资的界定,除中国一般自然人、私法人、团体及其他机构,在第三地投资而直接或间接持股或出资逾二十%之公司或筹措的资金,也属中资。在台持股或出资逾二十%者,即称“中资投资事业”,该事业及转投资事业均在规范之列。

农林牧运输水电等业 绝对禁止投资

绝对禁止投资的行业,参采欧美国家对涉国家重要事项的限制做法,包括农林牧、运输、水、电、气体燃料、电信、邮政、电视、出版业及其他法律禁止非本国人投资事业。

另渔业、食品饮料、电脑、电子零组件、电子产品、光学制品、化学品、金属、机械、精密光学及医疗器材、租赁、运输辅助、金融及辅助业等,均须先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才可投资,且不得控制或经营该事业。

投资单一事业逾三亿 须经立院同意

投资限用现金,对单一事业投资比例不得逾总股数十%,且金额逾新台币三亿元者,须先经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应邀具专业知识及公共人士,组特别审查小组进行实质审查。主管机关对实收资本额五千万元以上的中资投资事业,必要时可派员调查。违反相关投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可处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之罚锾,必要时甚至可予撤销、禁止投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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