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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营建署:国土计划法草案 月底前报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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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4日电)内政部营建署今天表示,经十余年研拟及调整,攸关国土永续发展的“国土计划法”草案已经完成,6 月底前将提报行政院,下会期立法院可望审议完成立法。

营建署表示,“国土计划法”草案早自民国80年即开始研拟,期间几经政策配合不断修正,加上建商等民间团体开发权益恐受损反弹,始终未能顺利立法。

营建署表示,新政府上任后,经19次研商会议,将关键的“权利保障”、“补偿救济”等纳入“国土计划法”草案规范,草案日前已经内政部通过,6 月底前将报行政院核定,可望提送立法院下会期立法。

营建署表示,一旦完成立法,“国土计划法”将成为台湾国土永续发展的最上位法源依据,使土石流危险地区居民搬迁、管理高山农业等争议议题,得有正当法源可管理。

营建署解释,“国土计划法”草案纳入权利保障、补偿救济机制,可望同时确保国土永续发展,并让相关发展业者、权利受损者得到补偿救济或权利获得保障。

营建署官员举例,“国土计划法”完成立法并实施后,中央政府 2年内将提出全国国土计划,地方政府 6年内提出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从立法完成到各中央、地方计划施行,将设计过渡机制。

官员表示,过渡期间将让既有具合法权利者可继续合法使用,例如一块土地因“国土计划法”实施被划为国土保育区,不得过度开发,当地居民、相关开发业者权利因此受限,将设计补偿救济机制,以补贴、容积移转等方式补偿。

营建署官员表示,希望透过“国土计划法”立法,进行一场“宁静的土地改革”,所有土地都经精致规划使用,但把冲击降至最低。

营建署表示,“国土计划法”草案除中央的全国国土计划,下有地方政府的县市国土计划,还包括都会区域国土计划、特定区域国土计划;未来国土将被划分为四大功能,包括国土保育、城乡发展、农业发展、海洋资源地区,对不同地区设有不同发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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