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赛车手林帛亨控侵权 中油遭判赔360万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29日电)曾任台湾中油公司代言人的职业赛车手林帛亨,民国96年间未签妥合约仍为中油宣传,其后双方因合约价码谈不拢而诉讼,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中油败诉,应给付新台币360万元。

职业赛车手林帛亨于93年至95年间,都与中油公司签约,在国际赛车比赛时,于车身与服装上张贴中油广告,增加其知名度,同时为中油公司拍摄广告代言。

双方的合约价格从93年的95万元,逐年提高至95年的500万元。但96年时,双方一直无法谈妥合约价码,林帛亨透过经纪公司争取500万元,但中油公司只提出200万元的合约草案,所以一直没有正式签约。

但是,林帛亨在96年间参加国际赛车比赛时,继续在车身及服装上张贴中油的广告,当年8月间也为中油拍摄电视代言广告。可是双方依然没有正式签约,经过协调还是没有结果,林帛亨认为中油公司已侵害其肖像权与姓名权,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油赔偿1000万元。

中油公司则辩称,中油曾把契约草案内容送交林帛亨的经纪公司,如果对方不接受契约草案内容,可以不在赛车上张贴中油的商标,所以并未造成林帛亨任何损害。至于拍摄广告一事,则是林帛亨依照经纪公司指示所为,中油公司并未直接指示林帛亨服一定的劳务。

台中地方法院承审法官听取双方辩词后,认定中油公司的确从林帛亨的广告及代言中获得利益,属于没有法律原因的不当得利。经参酌中油的合约草案及林帛亨的付出与宣传效果,判处中油公司应给付林帛亨360万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