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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四不一没有” 庭讯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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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北地院昨天继续扁案开庭,陈水扁庭讯时几乎不答辩,仅强调不认罪、不答辩、不传证、不诘问,“因为我没有犯罪”的“四不一没有”原则,也婉拒公设辩护人声请传唤吴淑珍对质或在笔录上签名;审判长蔡守训连续讯问扁二十二个问题时,扁均沉默不语。

新指派替扁辩护的北院公设辩护人曾德荣、唐祯琪,昨庭讯前,和扁首度交换意见,扁表达希望获得“保释”。唐祯琪稍后在庭讯中,两度向合议庭声请应让扁具保停止羁押,庭讯尾声曾德荣再当庭递状,认为扁已舍弃传讯任何证人,且审理已进行一段时日,证据都在法院,扁无串证之虞,无羁押必要,并建议应让扁到台大医院就诊,诊断书可做为停止羁押参考;合议庭对此谕知检方补充理由,昨日未做裁定。

北院合议庭昨天审理特侦组追加起诉扁、珍两人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三亿元、前一○一董事长陈敏薰一千万元,认定收贿、图利及违反政治献金法等案。

北检公诉检察官林怡君、特侦组检察官林?慧陈述辜仲谅部分,认为对扁而言,不是特定职务行为而收贿,“政府对于国家财政、金融的监督管理”事务,虽是财政部、金管会主管及监督事务,不过扁于九十三年10月裁示启动二次金改,扁涉嫌以“总统”身份影响政府金融、金控政策及监理等事务的研拟与执行,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

公设辩护人唐祯琪则质疑检方起诉扁的证据薄弱,扁担任总统具有任命文武百官职权,但与民营企业的人事安排没有关联性,且吴淑珍收受陈敏薰新台币一千万元支票,与陈敏薰是否担任大华证券董事长或之后出任一○一金融大楼董事长没有对价关系。

唐祯琪认为,纵然扁有收受辜家的钱,但起诉内容没有提及扁涉及非主管监督事务的任何具体事务,难以用金融、金控财经政策等笼统词语含混其词。

唐祯琪还说,扁纵使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仅属于悖于官箴,只能够行政惩处,不具有刑事上的违法性。林?慧则说,依贪污治罪条例立法意旨,公务员服务法也属于“违背法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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