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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研拟妨害司法罪》骚扰证人将入罪 台律师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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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刑法制度将有重大变革,律师界透露,法务部正研拟在刑法新增妨害司法罪名,未来骚扰证人、法庭卷证资料作诉讼外使用,及藐视法庭等情形都将入罪;对此,律师界强烈反弹,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顾立雄指出,中国也有类似法律,“中国就是拿这个法律来吓律师”,顾立雄还因此退出刑法研修会议。

公开卷证、藐视法庭也将入罪

另外,检察署的侦讯庭配置也有重大改变,法务部研拟添置电脑萤幕,当被告或证人应讯时,可直接在萤幕上查阅书记官制作笔录内容,避免笔录与供述不一情形,减少被告或证人事后在法院翻供概率,增加笔录正确性及检方起诉定罪率;顾立雄怀疑,“可能是马英九切身之痛,法务部才想推动”。

对于法务部推动制定妨害司法罪章,顾立雄和民间司改会董事长黄瑞明律师指出,这是走威权时代回头路,会对律师产生寒蝉效应,且法务部作法具有高度针对性,看来不但会剥夺被告答辩权,还会妨害律师辩护权。两人不愿指明法务部修法是否与扁案有关,但强调不可用抽象的罪名入民于罪。

律师认剥夺答辩权、妨害辩护权

律师界认为最具争议的是,妨害司法罪将骚扰证人及法庭卷证资料作诉讼外使用等情形入罪,黄瑞明说,如被告或律师被司法机关认定骚扰证人,不知检察官运用公权力迫使被告认罪,算不算骚扰证人、要不要入罪,且若法院和检察署不满被告答辩方式也可入罪,形同人权倒退;另外,律师界也不赞同法院卷证资料不能公开。

庭上配置电脑 笔录直接查阅

至于侦查笔录透过电脑萤幕让被告和证人阅览的新措施,顾立雄说,律师界已推动多年,但法务部一直反对,去年法务部与律师公会年度座谈会,律师界再度提出,法务部事后还正式发函给律师公会,认为会妨害侦查秘密,没想到现在又突然赞同;黄瑞明直言,法务部不能“因马英九的案子就作此改善”。

中国刑法第三○五条至第三一三条订有妨害司法罪,不少法条刑度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罪责;至于法务部研修中的刑法妨害司法罪,尚未订出具体刑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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