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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连动债纠纷第一批77%获补偿 最高赔5至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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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4日电)台湾银行公会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评议委员会今天公布第一批连动债销售纠纷案件评议结果,100件个案获得补偿比率为77%,最高理赔金额为投资金额的5至6成。

银行公会强调,评议结果主要在界定银行如有销售缺失,应给予申诉人补偿,而不是赔付损失;评议委员会做出的评议结论并不是司法判决,连动债投资人如不能接受评议结果,仍可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银行公会表示,目前公会已受理的案件数接近2万件,第一批100件个案是采随机抽样做为首次的模型样本,评议委员会依据银行未遵行法令销售缺失的情节轻重,分成“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无缺失”五大项。

银行公会指出,第一批100件连动债销售纠纷获得补偿比率占77%,未获得补偿比率占23%,最高理赔金额为投资金额的5至6成。

银行公会表示,审查连动债销售争议已归纳八大类型,以八大类型为主轴,逐一分类整理出107项具体争议,依银行未遵行法令销售缺失的情节轻重,分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无缺失进行审查,最后给予0%至100%不等的补偿比率。

银行公会指出,审查连动债销售争议的八大类型,分别为:一、申诉人未对相关信托契约进行签名或盖章。二、银行未对申诉人执行认识客户(KYC)的程序。三、银行未对申诉人购买的商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度不符者进行确认。四、银行未对申诉人说明产品条件(如连结标的、跌破下限条件等)。

五、银行未对申诉人揭露产品风险。六、银行未定期对申诉人寄送对账单或信托财产目录。七、销售过程行为抵触主管机关相关法令、规范、应注意事项及银行公会相关公约与共通性自律规范的遵守者。八、其他类似案件,如主管机关交办事项(高龄、最高学历在国中以下、具伤残证明等)及符合雷曼九大态样等。

银行公会预计在7月中旬前,公布第二批评议结果,并依例在银行公会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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