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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多位学者吁修法 保障人民受迅速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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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今天举办人权保障工作研讨会,多位与会学者及律师都指出,人民有受迅速审判的权利,但目前台湾法律并无迅速审判的规定,有必要立即制定速审法,以保障人民权利。

监察院举办“第二届人权保障工作研讨会”,下午由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鹏、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吴志光提报告,并与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长林永颂及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林辉煌对谈。

王兆鹏从实务观察指出,据司法院统计数字,民国97年,地方法院终结刑事案件平均一件日数为61.68日,若为重大刑事案件平均日数为293.38日;若观察民国93年至97年间,97年重大刑案结案日数有严重延迟的情形,较最低的95年平均多出78日。

王兆鹏也说,刑事被告在不同法院间,也有显着的差别待遇,像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的平均结案日数为572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却仅需157日,相差415日,也就是说,在高雄地院接受审判者,要忍受较多的煎熬与痛苦。

吴志光则提出多项司法刑事审判逾10年才定谳、甚至尚未定谳的案子指出,当事人在司法巨塔中无法脱身的痛苦,国家不能视若无睹,而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比率居高不下,绝对是人民讼累的重要帮凶。

王兆鹏与吴志光皆呼吁,修法建构速审制度;吴志光还说,对苦于讼累的人民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失职”后,起码应负的责任;林辉煌也呼应,应成立妥速侦审监督机制,确保诉讼不会无故延宕。

林永颂则认为,如果不改革检、警、调,不加强诉讼前解决纷争的机制、不加强第一审法官的素质,并建立金字塔的诉讼制度,迅速审判的讨论将是缘木求鱼。

监察院长王建煊出席这场研讨会时也指出,监察院负有保障人权的神圣使命,外界正讨论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议题,对于国家人权委员会要设在哪里,监察院的心胸是开放的。不过,他认为,监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国家人权委员会若设在监察院之下,也是很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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