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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多位學者籲修法 保障人民受迅速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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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舉辦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多位與會學者及律師都指出,人民有受迅速審判的權利,但目前台灣法律並無迅速審判的規定,有必要立即制定速審法,以保障人民權利。

監察院舉辦「第二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下午由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志光提報告,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林永頌及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對談。

王兆鵬從實務觀察指出,據司法院統計數字,民國97年,地方法院終結刑事案件平均一件日數為61.68日,若為重大刑事案件平均日數為293.38日;若觀察民國93年至97年間,97年重大刑案結案日數有嚴重延遲的情形,較最低的95年平均多出78日。

王兆鵬也說,刑事被告在不同法院間,也有顯著的差別待遇,像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的平均結案日數為572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卻僅需157日,相差415日,也就是說,在高雄地院接受審判者,要忍受較多的煎熬與痛苦。

吳志光則提出多項司法刑事審判逾10年才定讞、甚至尚未定讞的案子指出,當事人在司法巨塔中無法脫身的痛苦,國家不能視若無睹,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比率居高不下,絕對是人民訟累的重要幫兇。

王兆鵬與吳志光皆呼籲,修法建構速審制度;吳志光還說,對苦於訟累的人民建立國家賠償制度,是國家在「司法失職」後,起碼應負的責任;林輝煌也呼應,應成立妥速偵審監督機制,確保訴訟不會無故延宕。

林永頌則認為,如果不改革檢、警、調,不加強訴訟前解決紛爭的機制、不加強第一審法官的素質,並建立金字塔的訴訟制度,迅速審判的討論將是緣木求魚。

監察院長王建煊出席這場研討會時也指出,監察院負有保障人權的神聖使命,外界正討論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議題,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要設在哪裡,監察院的心胸是開放的。不過,他認為,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國家人權委員會若設在監察院之下,也是很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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