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客运业遭违宪课税 不追溯退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大法官六六一号解释指出,偏远路线客运业补助款课征营业税违宪,财政部原本曾讨论适用“陈长文条款”追溯退税的可能性,但为避免引发违宪课税解释的连锁退税效应,目前财政部已初步定调,已确定案件不能追溯退税,未来类似案件将比照办理。

财政部一九九七年发布解释令,汽车及船舶客运业因行驶偏远或服务性路线而发生亏损,所领取的政府补贴收入,应课征营业税;今年6月12日大法官六六一号解释,认定财政部的函释违宪,应不予适用。

不适用陈长文条款

由于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因税捐稽征机关适用法令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可归责于政府机关之错误”,退税不以五年为限,亦即所谓的“陈长文条款”,若违宪课税解释属于政府错误,将可以追溯退税。

知名律师陈长文因为登记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税捐机关以营业用途课征房屋税长达十五年,但依法只能退还五年的税款,陈长文因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败诉,立委因此提案修法,使得这项修法被称为“陈长文条款”。

财部忧造成连锁效应

财政部原本认为,违宪课税解释也算是“可归责于政府机关之错误”,应该可以适用“陈长文条款”,过去多课的税,都要追溯退税。不过,此例一开,未来所有违宪课税解释都要比照办理,政府随时都可能面临无限期退税的压力,对国库冲击难以想像,因此,财政部态度出现转折,改为“没有追溯退税的问题”。

目前财政部已经初步定调,课税解释被宣告违宪前,仍然有法律效力,宣告违宪之后才失效,因此,已确定案件不能追溯退税,未确定及新案件才可适用新规定。

举例而言,大法官会议6月12日做出“偏远地区客运业补助课征营业税违宪”的解释,所以该课税解释应于6月12日失效,6月11日之前仍属有效。

财政部官员表示,基于“法律安定性”考量,违宪课税解释不能轻易“追溯适用”,除非大法官解释直指该课税解释“追溯失效”,才能适用“陈长文条款”追溯退税。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