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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单又盛行 小心四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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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专题报导

由于国内利率水准偏低,使得标榜保费低、利率高的“地下保单”近来再度盛行;金管会强调,地下保单是未经核准在台贩售之保单,风险高、问题多,也不受国内法律保障。此外,若国内保险业务员销售地下保单,最高可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锾。

一些国外保险公司在台湾没开设分公司,但其保单却被引进到国内销售,像这类的“国际保单”或“境外保单”商品,一般统称“地下保单”。金管会保险局官员说,“只要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台贩售的保险保单,一律属于地下保单!”

金管会表示,国外保险公司若想要在台贩售保单,必须依“保险法”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如果民众自行购买地下保单,未来遇保险理赔争议,是无法受到国内法律保障,金管会也无从协助,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金管会分析,地下保单总计有四大问题与风险,首先是“真实性难以查证”,因为被保险人无法确定,保单业务招揽人员是否真的获得外国保险公司的授权,或是否有假借外国保险公司的名义,而行诈骗的事实?万一其个人有财务问题,收了保费后即据为己有,消费者将无法查证。

其次是“国内法律无保障”,金管会指出,由于地下保单未经国内主管机关核准销售,不受国内法律保障,未来若发生保险费被业务员私吞或理赔出现纠纷,由于保单管辖是外国法院,保户将面临跨海到国外诉讼之麻烦。

再者是“外文契约争议多”,因为地下保单的契约条款,常以外国文字书写,容易发生保单的中文版契约内容与原始外文有出入,导致双方纠纷;尤其,外国保单的文字与法律定义用语,往往会出现不同解释,容易产生争议。

第四为“消费者权益保障不易”,地下保单在国内往往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发生销售的业务员离职,或是后续的保单要进行内容变更,并无法获得完整的服务,而必须由投保人自行负责。

寿险公会网站可查询

此外,若国内保险业务员、经纪人、代理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被查获销售“地下保单”,金管会指出,依“保险法”规定,得处九十万元至四百五十万元罚锾,若情节重大者,还会被停止执业、撤照;如果不具保险业务员资格,则直接移送司法单位侦办。

金管会并强调,消费大众应向经金管会许可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保险业者购买保单;若民众想查证所购买的保险商品是否为“地下保单”,可上寿险公会的网站,查询是否为寿险公会的会员(网址为http://www.lia-roc.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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