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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拿身份证年限长 影响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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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日前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条文,放宽大陆配偶的工作权以及继承财产等相关规定。不过,多个人权团体以及移民团体组成的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表示,虽然放宽工作权,但取得身份证要等6年,不是合理的定案,造成大陆配偶在找工作时,常碰到因没取得身份证而被歧视,或雇主不敢聘用,移盟认为还有检讨的必要。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3日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肯定相关修法。不过,对大陆配偶的基本人权应修改到与其他外籍配偶享有相同待遇,如再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集会结社权、陆配未成年子女来台居留等议题上,让陆配除了在工作上有保障外也更能融入社会。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表示,取得身份证年限修改为6年仍是漫长,造成陆配找工作,常因无身份证遭歧视,或雇主不敢聘用。

来自大陆贵州的台湾媳妇萧邦红表示,先前因台湾的先生失去工作,萧邦红在没有工作证情况下在外面工作贴补家用,而遭遣返贵州1年。当再次返台时,因发现先生有外遇而遭受家暴,最后在人权团体的协助下和先生离婚。

虽她来台湾已超过10年,仍拿不到中华民国的身份证,因为遭遣返再度返台,所有取得身份以及工作权相关的年数全部必须重新计算。目前和前夫争取有3个小孩的监护权,不过萧邦红一旦丧失监护权,依法她必须离开台湾,不能再见到3个小孩。

因此该联盟呼吁政府进一步修改两岸关系条例,让萧邦红这样因为家暴失婚的陆配,早日拿到身份证保障自己基本权益,免于被遣返命运。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大陆配偶与其他移民应享有相同待遇。据跨国移民究指出,5年就足以让新移民融入社会,而且陆配的语言也不是问题,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期间没有理由要比外配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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