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紧急命令:国家发生重大危难的便宜措施 

人气: 95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8月13日讯】(中广新闻缪宇纶报导) “莫拉克”台风侵台,造成严重灾情,总统是否需要在此时发布紧急命令,成为讨论话题。依照宪法规定,紧急命令是国家在面临重大危难时,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后发布的命令,主要的目的是让应急作为可以立即推动,不受相关法令限制。行政立法两院虽然认为现在还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但是外界认为有鉴于救灾和重建都需要巨大资源,应该可以思考发布紧急命令的必要性。

根据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遇有天然灾害,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须为急速处分时,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依紧急命令法,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这就是总统发布紧急命令的法源,但因为实施动员戡乱遭到冻结,改以“紧急处分令”取代。后来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里规定“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进一步将发布紧急命令的条件变得更具弹性,并且缩短立法院追认的时间,但同样还是要经由行政院院会决议后发布,再由立法院追认。

50年前发生八七水灾时,曾以紧急处分令变更税捐和预算程序,作为救灾之用;六十七年美国与我断交,当时曾发布紧急处分令,暂停立委选举;七十七年蒋经国总统过世,李登辉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暂停聚众集会、请愿游行。10年前的921地震,李登辉也发布紧急命令,赋予政府弹性筹措财源的权力,安置灾民、灾区重建、交通抢通、征用车船、调派国军等工作,都不受相关法令限制。这次八八水灾,虽然行政立法两院协商后,决定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马总统也多次表示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但是各单位救灾工作缺乏有效横向联系,还需要投入巨大的救灾资源,单靠“灾害防救法”是否真的足够,不无让人存疑之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