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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劝募15单位登记 台内政部:专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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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卢太城台北─台东县17日电)88水灾爱心涌入,截至17日中午,在内政部登记合法劝募的有8个单位,各县市政府登记有案的劝募单位有7个。内政部今天说,劝募单位必须“专户、专款、专用”。

尽管内政部与县市政府登记有案的劝募单位只有15个,内政部解释,公益劝募条例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发起劝募。但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不在此限”规定,主动设立赈灾专户,接受各界捐款,包括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等。

莫拉克带来无情灾害,爱心涌入灾区,预估全台有近百个单位和民间团体发起劝募活动;不过,许多单位并未登记合法劝募。

根据内政部社会司公益劝募管理系统17日中午12时资料,内政部许可的劝募单位仅有8个,分别是: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社团法人中华社会福利联合劝募协会、财团法人法鼓山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财团法人富邦慈善基金会、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财团法人灵鹫山佛教基金会、财团法人台湾世界展望会、财团法人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

其中,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申请的劝募金额最高,预计劝募新台币12亿元。

另外,向台北市政府登记的有:民视与民视文教基金会、财团法人台湾好文化基金会、财团法人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财团法人太平洋崇光社会福利基金会、财团法人TVBS文教基金会。

向台北县政府登记的有:财团法人林荣三文化公益基金会;向台中县政府登记的有台中县向善行慈善会。

不过,也有部分受灾县市政府依据公益劝募条例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发起劝募。但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不在此限”规定,主动设立赈灾专户,接受各界捐款,包括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等。

内政部社会司表示,未经登记许可的劝募行为属于违法,经合法登记的劝募行为也必须设立专户,所募得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劝募团体收受劝募所得财物,应开立收据,并载明劝募许可文号、捐赠人、捐赠金额或物品及捐赠日期。

另外,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不在内政部劝募名单内,内政部说,红十字会则是根据公益劝募条例的特别法“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第29条“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得经理事会通过向国内外募捐”规定,对外募款。也就是说,除红十字会及县市政府外,要设立劝募专户都必须向内政部或各县市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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