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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侦审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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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判决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以下是全案大事记。

–97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8月16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宝徕花园广场住处及陈水扁办公室等地,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洗钱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3人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侦组第5度传唤陈水扁,历经近6小时讯问,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法院次日凌晨裁准。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等14名被告,并求处陈水扁最严厉之刑,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从重求刑。

–12月13日,扁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12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庭长会议决定,将民国95年查黑中心国务费案与特侦组扁案并案,一并交由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理。

–12月30日,陈水扁获释特侦组抗告成功,合议庭裁定陈水扁羁押不禁见。

–98年3月3日,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延押2个月。

–5月11日,台北地院第2次裁定陈水扁延押,陈水扁声称脚痛和心脏不好,送台北县立板桥医院戒护就医。

–5月21日,陈水扁解除律师委任并舍弃所有证人传讯与诘问。台北地院谕知公设辩护人为扁辩护。

–7月13日,台北地院第3次裁定延押陈水扁。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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