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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偵審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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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扁家4大案,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97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分訊問陳水扁。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錢的資產資料,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並於當晚傳喚陳水扁說明。

–8月16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及陳水扁辦公室等地,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洗錢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3人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偵組第5度傳喚陳水扁,歷經近6小時訊問,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法院次日凌晨裁准。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偵查終結,特偵組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等14名被告,並求處陳水扁最嚴厲之刑,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從重求刑。

–12月13日,扁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12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會議決定,將民國95年查黑中心國務費案與特偵組扁案併案,一併交由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12月30日,陳水扁獲釋特偵組抗告成功,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羈押不禁見。

–98年3月3日,台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

–5月11日,台北地院第2次裁定陳水扁延押,陳水扁聲稱腳痛和心臟不好,送台北縣立板橋醫院戒護就醫。

–5月21日,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並捨棄所有證人傳訊與詰問。台北地院諭知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7月13日,台北地院第3次裁定延押陳水扁。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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