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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贿选一审有罪 廖正井指笔录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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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3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涉嫌贿选,一审遭判有罪,他今天表示没有买票,一定会上诉,且质疑检察官违法取供、笔录不实;律师林永颂也表示,笔录对廖正井有利的都没记载。

廖正井在立委选举期间,涉嫌行贿宗亲与里长,违反选举罢免法,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廖正井上午于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检察官起诉他3项罪名,审理结果一项有罪,但他认为应都无罪,一定会上诉。

廖正井说,对他不利的证据都是根据检察官笔录,但他调出光碟看,发现检察官违法取供,笔录不实,法院没有勘验就迅速结案,不合常理,他绝对没有买票。

廖正井的律师林永颂表示,钱是竞选总部成立大会前一天,总干事担心动员太少,请人动员,也承认钱是他给的,不是廖正井给的;但笔录对廖正井有利的没有记载,违法取供、恐吓、利诱证人却很清楚,对判决有罪感到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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