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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审 审判长邓振球:速审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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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民进党声援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司法人权专案小组昨天指出,高院押人裁定“很离谱”,要求扁案释宪案尽速出炉,否则不排除检举司法怠惰。司法院表示,释宪案正由大法官审议中。

高等法院审理扁案合议庭审判长邓振球昨日则表示,扁案是重大瞩目案件,合议庭昨开会决定,将以“速审速结”原则,密集开庭审理此案。

不过,邓振球认为,扁、家人、检方上诉等相关卷证不在少数,合议庭首先需阅毕全案卷证、整理出争议点,才能大致厘清承审进行方式;但可以确定的是,合议庭将采速审速结方式审理此案。至于审结的时间表、是否比照台北地院每周开庭三天等密集式审理,邓振球说,目前尚无具体计划。

此外,为使合议庭审理此案不受干扰、及维护合议庭三法官人身安全,高等法院院长黄水通表示,拟以交通车接送三位法官上下班。

此外,因彭幸鸣法官的办公室紧邻高院记者室,为让彭能专心办案,或避免遭到媒体“骚扰”,高院继前天起指派法警在彭办公室门口站岗,严禁媒体采访彭,昨决定最快下周就将彭的办公室搬到有法警驻守、也与邓、潘两位法官同楼层的四楼办公室。

〔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司法院认为停止羁押被告不时传出逃匿情事,已研究增修刑事诉讼法第一一六条之二条文,增订“电子脚镣条款”,法官可裁定以电子脚镣监控被告,以取代羁押,草案条文日前出炉。

电子脚镣条款 司院草案出炉

由于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前天在羁押庭中,表达愿意以电子脚镣取代收押诉求,使上述草案备受瞩目。司法院和法务部已就刑诉法增订“电子脚镣条款”达成共识,如草案被司法院和行政院列为立院优先法案,未来扁有机会依新法停止羁押。

台湾法务部收到司法院8月20日函复的“电子脚镣条款”草案,规定在台湾刑诉法第一一六条之二第二款内,草案增订:停止羁押被告得“同时接受适当之科技设备监控”,此内容即为电子脚镣取代羁押的法源依据。

另外,司法院在上述条文草案还增订第二项:“前项第二款之事项,侦查中依检察官之指挥;审判中依审判长或受命法官之指挥,由司法警察执行之;其执行联系办法,由司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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