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酒后駕車撞人 揚長而去不誤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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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一位縣衛生局長酒后駕車撞傷人后揚長而去,第二天請交警吃飯“擺平”此事,第三天率隊出省旅游,半個月后盡興而歸,一直不去醫院看望傷者。日前,這位違法違紀的廣西隆安縣衛生局長廖基洪,以及有關責任人員,受到了隆安縣的嚴肅處理。

新華社報道,2000年8月15日,廣西南宁地區隆安縣衛生局局長廖基洪与衛生局党組書記班兆華,先在該縣敏陽鄉共進午餐,喝了一通酒后,返回縣城,下午6時,又應隆安縣委辦公室副主任馬生成之約,到金城大廈喝酒,一直喝到晚上9點30分,盡興而散。廖基洪酒气熏天,駕車逛街,經過縣人民醫院大門附近時,小車撞倒行人李華,后經檢查,李華脛骨內踝閉合性骨折。廖基洪明知已在醫院門口撞倒行人,不但沒有停車搶救傷員,反而駕車一溜煙跑了。翌日,他若無其事上班,也不將此事向組織匯報。第三天,他率隊赴昆明“學習”,實為旅游。9月2日,廖基洪旅游歸來,而被他撞傷的李華仍躺在醫院的病床上。9月8日,縣委領導找其談話后,廖基洪才就此事寫出簡單說明,認錯態度极差。9月22日至23日,電視台找上門來,廖基洪仍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廖基洪撞傷人后還“胸有成竹”,离不開隆安縣交警的“人情鑒定”。8月15日事發當晚22點40分,隆安縣交警大隊就接到群眾報警,值班民警倫仁軍和龔某雖赶到現場,但強調時間太晚,未查到肇事車輛和人員。第二天,他們通過電腦查到肇事車輛是縣衛生局的車后,未對肇事者廖基洪進行訊問。相反,兩人接受了廖基洪的宴請,吃喝一頓,作出了有利于廖基洪的責任認定意見。

隆安縣委、縣人大常委會根据查清的事實,對廖基洪進行了嚴肅處理:開除了廖基洪的党籍,撤銷其衛生局局長職務。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對廖基洪給予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并吊銷其机動車輛駕駛証。

隆安縣委同時免去班兆華隆安縣衛生局党組書記職務,給予其党內嚴重警告處分。縣紀委同時給予縣委辦公室副主任馬生成党內警告處分,并對參与吃喝的廖某、黃某、馬某給予批評教育。縣公安局給予民警倫仁軍、梁增敬行政記過處分。此外,隆安縣紀委、監察局還對隨廖基洪利用學習之机公款旅游的黃宇洋等9人也進行了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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