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克市酒醉駕車肇事 重創男孩獲賠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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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 一位在兩年前遭酒后駕車者撞成重傷,腦部受損,身体多處功能喪失的十一歲男孩于12日与被告達成和解協議獲賠一千四百四十万元。

据美聯社報導,卡頓‧A‧積遜是在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跨過揚克市馬路時遭一位運貨卡車司机基斯‧克洛斯比撞倒。証据顯示在該晚九時發生的車禍事件中,駕車者超速,未開燈,車禍后曾跑入一家雜貨店購買除去酒味的口香糖。

該卡車衝撞力量強大,受害人被撞至對街,頭墜地撞及路障,在隨后兩周昏迷不醒,經過四次手術。由于頭部受重創,使得該男孩失去記憶、無法思考、說話或是下任何決定,在九月時將進入特別學校就讀。

醫界人士認為受害人生命將會縮短,一生將需人照顧。

肇事者過去曾經因酒醉駕車被定罪兩次,在九九年七月十五日因為此事件第三次被定罪,入獄最高四年刑期。

此筆賠款將由該貨車東主以及其服務公司負責賠償,以每月分期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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