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日訊】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2001年年度報告說,該委員會曾經表示過的對美國不加人權先決條件而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的 “擔心” “已被過去一年中國宗教自由狀況的日益惡化證明是有根據的。”
宗教自由委員會報告有關中國的部份在讚揚國會于2000年成立一個觀察中國人權狀況的委員會的同時表示,”自本委員會發表上一份年度報告以及國會通過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以來,中國對宗教自由的保障顯著惡化。”
該委員會列舉的中國政府加緊鎮壓未登記註冊的宗教社團並加強對官方批准的宗教組織控制的具體現象有:把嚴加打擊法輪功及其修練者的運動擴大到香港;在中國東南部地區有多達3000座教堂、寺廟和道觀(基督教、佛教和道教)被拆毀或被政府沒收;政府強化對官方批准的新教和天主教教會的控制;把對藏傳佛教徒宗教活動的限制擴大到普通公民家庭;針對維吾爾族穆斯林實施 “壓制性的、並往往是非常殘暴的措施”;有關政府官員施行酷刑的報導數量上升;外籍人士因在中國開展宗教活動而被逮捕、判刑。
報告說:”本委員會敦促美國政府向中國政府表明其關注並做出努力促使情況獲得顯著改善,大力促進中國的宗教自由。”
報告說,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建議美國政府 “堅持不懈地敦促” 中國政府採取措施保障宗教自由,包括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此外,報告還建議:
─ 美國政府應運用其對其他國家政府的外交影響,在中國在宗教自由和人權方面取得重大和持續改善之前,不使中國被選爲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國;
─ 在中國開展商務活動的公司必須公開這一業務活動跟在美國資本市場准入有關的性質及範圍,因爲 “全面公開這些具體情況會促使企業管理人員努力防止其公司支援或推助” 對人權的侵犯,並有助於美國投資者決定是否購買證券,有助於股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有助於美國決策者制訂有關中國以及美國資本市場的正確政策;
─ 美國總統應親自指導美國政府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上發起譴責中國的提案,並支援一場持續的運動說服其他國家政府的最高層支援這些提案,直至中國的人權狀況得到改善;
─ 國會議員應邀請達賴喇嘛向國會參、衆兩院聯席會議發表演講;
─ 美國政府應在雙邊會談中通過提出對宗教自由和人權的關注,增加維吾爾族人受教育的機會和增加維吾爾語的電臺廣播來改善維吾爾族穆斯林的狀況;
─ 美國外交官應 “始終如一地、明顯地” 向中國官員提出侵犯宗教自由的問題,並”利用一切可能的機會在最高層次提倡對宗教自由做出實質改善;”
─ 美國應敦促其他國家政府在與中國進行雙邊接觸時提出宗教自由問題;
─ 國務院應繼續對中國宗教自由狀況提出詳細報告,並確認在中國參與侵犯宗教自由的具體個人和實體;
─ 美國政府應在中國政府表現出願致力於保護宗教自由之時大力爭取恢復同中國政府舉行無條件的高層次人權對話;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是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建立的以監測別國宗教自由狀況並向總統、國務卿和國會就如何最有效地促進宗教自由提供諮詢爲目的的聯邦政府委員會。
爲準備報告的中國部分,該委員會委員及工作人員採訪了熟知中國情況的非政府人權和宗教組織、專家及美國政府官員。該委員會多次向中國政府提出准予訪問中國的要求,但中國政府均未理睬,而中國駐美使館則回答說,此類訪問是 “極不適宜的”。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報告的全文(英文)刊登在下列網址:
http://www.uscirf.gov/reports/01May01Report-Index.php3
──原載《美國參考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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