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慎言暴力——略論人類歷史上的各種革命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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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1日訊】 人民從自然法甚至從現行憲法的角度有革命的權利,這並不等於說每一次革命都是正確的或明智的;正如我們依據憲法有言論自由權,但這決不意味著我們說出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理。

我堅決反對某些人將革命與暴亂等同起來的做法。將革命等同於暴亂,與把革命說成歷史進步的火車頭一樣,實際上也就取消了該革命還是該改良的問題;因爲在這樣的定義下爭論革命還是改良的問題,說穿了不過是循環論證。

所謂革命,就是將原來的統治者趕下臺,換一批新的國家領導人來推行一套新的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制度。如果不改變制度而只是換一批人來統治,那是“清君側”,最多是改朝換代。如果由原來的統治者來建立一套新的制度,那是改良。如果既更換統治者又改變制度,那就是革命。革命可能採取和平的方式,也可能採取暴力的方式。遊行、絕食乃至自焚都是和平革命的手段,只有武裝起義才是暴力革命。

如果我們承認人民主權(這是寫進了中國先行憲法的,也是寫進了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的),我們就不得不承認:人民既有改組政府的權力(常規表現是選舉),也有改變現行國家制度的權力(常規表現是修憲)。換一句話說,就是人民有和平革命的憲法權力。民主制度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將革命納入了憲政的軌道,從而使得革命可以和平地進行,不必訴諸暴力。

暴力革命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都不許可的,是任何一個政府都會鎮壓的,除非它發現大勢已去鎮壓無濟於事。但是這決不意味著暴力革命都是不道德或不人道的。正因爲暴力革命總是面臨被鎮壓的命運,不到萬不得已之時,是不會有很多人參加暴力革命的。畢竟生命對於我們只有一次,誰不愛惜自己的小命呢?因此凡是長期的穩定之後發生了大規模暴力革命的地方,我們與其譴責“暴民”,實在不如譴責暴君或昏君。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當反對以暴易暴;但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不應當反對以暴抗暴。從自然法的角度來看,以暴抗暴屬於正當防衛。

人民從自然法甚至從現行憲法的角度有革命的權利,這並不等於說每一次革命都是正確的或明智的;正如我們依據憲法有言論自由權,但這決不意味著我們說出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理。判斷一場具體的革命是否正確,首先必須考慮它所建立的或它想建立的新制度是否有利於所有國民的自由與幸福。如果一場革命所建立的或想要建立的新制度對於人民的自由幸福是災難性的,它就是一場壞的革命,哪怕它是和平的革命(如希特勒的革命)。對於壞的革命而言,當然是革命不如改良,暴力革命不如和平革命,因爲改良的不徹底性決定了它所帶來的災難較小,而對於同樣的災難我們顯然也應該選擇代價通常較小的和平革命。但是對於有利於國民自由幸福的改革而言,由於舊制度與舊官僚分不清扯不斷的關係,恐怕和平革命是首選。只有當和平革命正在遭到暴力鎮壓的時候,才應該以暴抗暴,將和平革命轉變爲暴力革命以降低革命的代價。

暴力革命的道德基礎是正當防衛,而正當防衛只能針對正在發生的犯罪行爲,這是必須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一條理由。

社會變革的首要問題是目標問題而非手段問題。目標問題解決了,手段問題通常較易解決:如果政府和人民都想變革而且相互信任,那就改良;如果人民想變革而政府不想變革,或者人民不相信政府會真變革,那就和平革命;如果和平革命屢經嘗試而遭鎮壓,那就很可能在下次和平革命遭鎮壓時發生暴力革命。知識份子如果糾纏于改良好還是革命好、和平革命好還是暴力革命好,就容易忽視變革的目標,或者沒有足夠的精力引導觀念的變革。通常社會變革的障礙在社會的上層與下層是不同的,對於上層主要是利益障礙,對於下層主要是觀念障礙。如果大部分群衆的觀念沒有相當的變化,即使革命者沒有忘記革命的目標,恐怕新制度還是會發生“逾淮爲枳”的問題。這是必須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二條理由。

大規模的暴力革命也決不是少數人能鼓動起來的。是否發生革命,是發生和平革命還是發生暴力革命,主動權完全在政府手裏。即使必定會發生成功的暴力革命,也不意味著過早地預言暴力革命的人是對的;因爲這種鼓動實際上只能導致少數天使般的人物在毫無成功希望的情況下去送死。正是基於這一原因,當年馬克思是不主張巴黎公社武裝起義的,他只是在起義發生後才聲明支援。不管我們是否贊同馬克思主義,我們都該承認他對待巴黎公社的態度是一個有良心的知識份子應當具有的態度。這是必須慎言暴力革命的第三條理由。

正因爲暴力革命通常很難發生,所以一個發生暴力革命推翻了政府的社會通常已經積重難返,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康復的。舊社會的沈屙加上暴力革命本身所帶來的損失與混亂,很容易導致人民對新政府的強烈不滿。而且剛剛成功地進行過一次暴力革命的人民往往不大害怕政府的鎮壓。這個時候如果有人鼓動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是很容易再度爆發暴力革命的,法國革命與中國辛亥革命都是明顯的例子。只有美國革命,是一次完成的。我個人的看法,是第一次暴力革命不應提倡(但也不能譴責),第二次暴力革命必須堅決預防、強烈譴責。就中國辛亥革命後的情況而言,我認爲只有制止袁世凱稱帝的護國運動與討伐張勳復辟的討逆戰爭是正義的,其他所有的戰爭與革命都是害國害民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和平革命與暴力革命的比較上有兩個常見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一是認爲暴力革命者比和平革命者勇敢,一是認爲暴力革命總比和平革命的代價大。這完全是胡說。面對暴力鎮壓而仍然採用和平革命的方法需要有更大的勇氣,因爲這無異於把自己的手腳捆起來跟暴徒搏鬥。相比較而言,暴力革命倒是怯懦的和不夠寬容的。但是,在和平革命遭到鎮壓而暴力革命有望一次成功的時候,暴力革命實際上是社會變革代價最小的辦法。這一點所有的革命者都本能地知道,用不著知識份子去聒噪。

總之,誠如日本社會主義思想家幸德秋水所說,革命並非助産士,而是生産本身,先得懷胎十月,也就是要將革命所要建立的新制度的觀念基礎在群衆中打好,而且最好是自然地生産,但實在不能自然生産時當然也就只好剖腹産了,總不至於讓母嬰一起死掉吧?老實說我並不贊同幸德君的理想,但是我佩服他的人格,也完全贊同他對於革命的這一看法。

──原載《問題與主義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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