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禮偉: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研究

莊禮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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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6日訊】 一個多世紀前,亞洲社會深深被一種病痛所傷。1886年,一位亞洲留歐學生給他的祖國寫下了這樣的句子:“根據有關人類痛苦的記載,曾有一種惡性的腫瘤,只要你輕輕地觸碰,就會引發極度的痛楚。” [1] 年輕的何塞·黎薩爾獨自在遙遠的歐洲,他想念祖國,把菲律賓與他看到的歐洲國家比較,認爲自己的民族受壓迫受奴役的地位就像一顆“毒瘤”。人的尊嚴給黎薩爾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並成爲他寫作的主題,如他的不朽著作《不許犯我》和《起義者》。

一個多世紀過去了,菲律賓早已獲得了獨立國家的尊嚴與榮耀,外族的奴役給整個民族造成的壓抑感也已煙消雲散。然而,仍然有一種世紀性的病痛在折磨著菲律賓人民,也折磨著亞洲許多國家的人民,這就是權貴階層的貪污腐敗及其給社會底層人民所帶來的嚴重傷害。

“第三波”過去了,軍法管制早已結束了,東亞金融危機也帶來了懲罰和告誡,但普遍的貪污腐敗仍在菲律賓持續。1998年,菲律賓選民甚至以創歷史最高紀錄的票數把一個超級蛀蟲選爲新一任總統,沒有誰強迫他們,這是他們自願的選擇。直到埃斯特拉達東窗事發,劣迹昭然,一種被深深欺騙的感覺和幻滅的感覺(連“羅賓漢”也貪污!)給菲律賓窮人帶來了極度的痛楚(爲什麽總統換了一個又一個,受傷的卻總是我?)。在印尼,竊國大盜蘇哈托下臺已經兩年了,對他和他的家族的審判一直沒有結果,而新的貪污又發生在新的權貴階層當中。在亞洲,人們有時還把“冰清玉潔”的形象自動奉送給政壇中的女性領導人,然而從南亞到東南亞,許多知名的女性政治領導人背後都有一個富豪家族,她們的丈夫、兄弟、子女、密友同樣擁有大量來路可疑的鉅額資産。

強人下臺和金融危機對東南亞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的觸動非常有限。1986年的人民力量革命使菲律賓人能夠重新自由選舉國家領導人,然而民主政體仍然無法割除貪污毒瘤。泰國、菲律賓、印尼的媒體已經擁有了高度的言論自由,然而這些國家的貪污病害遠遠超過言論不那麽自由的新加坡。在“亞洲價值觀”的旗幟下,馬來西亞巫統權貴們的金錢政治活動和“黨的利益”緊密結合。在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反腐敗”、“反朋黨”只是攻擊、懲罰政治異己的一種策略,其實口中喊“反腐敗”的那些政壇中人,也難脫腐敗嫌疑,所以最終“反腐敗”淪爲了一種政治策略、一種政治表演。不久前一位印尼的華社領袖對筆者說,印尼人非常羡慕中國反腐敗的力度,因爲印尼高層腐敗官員鮮有被懲處者。筆者立刻去做“比較研究”,發覺他的羡慕不無道理,不由得“呵呵”了一番。

事實證明,亞洲發展中國家的政治與社會轉型過程遠未結束,具有亞洲特色的“裙帶資本主義”依然樹大根深,民主政治框架缺少了政治文化的革新和高素質的公民社會依然效能有限。以下是對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的特徵、社會根源與制度根源的一個簡單分析。

何謂裙帶資本主義?

漢語中的“裙帶現象”,最初指某人因自己妻子或其他女性親屬的關係而獲得官職。後泛指因血親、姻親和密友關係而獲得政治、經濟上的利益,以及政治領導人對效忠者、追隨者給予特別的庇護、提拔和獎賞。

“裙帶”在英文中有一個意思大致相當的詞:Crony。據《朗文當代英語詞典》,Crony是指一個集團中的成員,這個集團中的成員們之間交往密切、互相支援,並爲彼此利益不惜採取不誠實的行動。

東亞金融危機爆發後,Crony capitalism(裙帶資本主義)一詞在學術界和媒體中迅速流行起來,它又被稱爲關係資本主義、朋黨資本主義、權貴資本主義、密友資本主義。

最先被較爲系統地揭露出來的個案是菲律賓馬科斯執政時期的“密友資本主義”。1986年馬科斯政權垮臺,馬科斯家族和菲律賓政治經濟體制中的弊端立刻成爲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按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爲尊者諱”和“痛打落水狗”的習慣,儘管蘇哈托是馬科斯是同一個時期的家族統治、貪污腐敗的典型,但蘇哈托的問題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才得到普遍的揭露和批評。

外國投資者在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環境中學會了一個詞:“關係”(因其含義深厚而在英語中找不到對應的詞而只好直呼“Guangxi”),例如他們在印尼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要想在印尼獲得投資利益,必須尋求有勢力的合夥人,最理想的合夥人就是蘇哈托家族成員,最低限度也是蘇哈托最親密的朋友。沒有他們的直接參與,外國投資商就很難簽訂投資協定,即使簽署了協定,經營起來也是寸步難行。

一項對菲律賓企業領導人和重要企業集團代表的採訪,總結出馬科斯“密友資本主義”(或裙帶資本主義)的一些主要特點:

1. 權力集中在政府手中,以及運用政府的職能機構將經濟特權授予私人部門中的一些小集團。馬科斯的密友在經濟的一切部門都很活躍,他們的勢力主要來自政府配給的壟斷權。農業出口、銀行業、房地産業、服務業、賭博業、酒店業、面向國內市場的製造業、建築業和伐木搬運業等等總是分配被那些同馬科斯夫婦親近的人。

2. 這些所謂密友是總統或總統夫人的親戚或親密夥伴,這些人在馬科斯上臺之前並不出名也不特別富裕,其中有的人是馬科斯在法律學校的同學,如糖王羅伯托·本尼迪克托,有的則是馬科斯第一次競選總統期間的捐贈者(也許相當於“開國元勳”)。

3. 這些密友對總統的支援既可能是政治上的也可能是經濟上的,或兩者兼有。一個以農產品爲主的出口集團控制著經濟的要害部門以及衆多的選民。這些人成了地區的政治頭目,負責控制他們的地盤並向馬科斯提供選票。

4. 每一位馬科斯的密友都有一批追隨他的小密友。

5. 不是馬科斯密友(或密友的小密友)的企業家都在不公平的競爭中遭受了損失。 [2]

關於裙帶資本主義,保羅·克魯格曼將它定義爲“商界和政府通過合作使國民福利最大化”(《蕭條經濟學的回歸》)。他認爲在經濟發展的某個階段這種合作固然可以把整個國家的力量引到最有利於經濟發展的途徑上,但隨著日積月累,它會造成監管不力和貪污盜竊的“道德風險”。

按吳敬璉、錢穎一等人的理解,裙帶資本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是指一種畸形的或壞的市場經濟,其中一些人通過權勢和關係網尋租致富,在成爲既得利益者後,對種種合理的市場化改革以各種方式大加阻撓。筆者支援這一富於現實性的定義。

按保羅·薩繆爾森的說法,裙帶資本主義在全世界是一個普遍現象,美國也有,在韓國、印尼、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地流行的是一種亞洲式的裙帶資本主義(《探索智慧之旅──哈佛、麻省理工著名經濟學家訪談錄》)。

何謂亞洲式的裙帶資本主義?筆者認爲,亞洲式裙帶資本主義除了“商界和政界不道德的結合”的共性之外,還具有以下特性:

一、前現代性。以保護人─被保護人、恩主─扈從關係這種前現代的政治文化作爲支撐。無權勢者缺乏獨立人格,依附心態非常嚴重。

二、體制性。體制上的諸多缺陷,如政治上的威權主義統治,經濟生活中過多的政府干預,法制不健全等等,爲亞洲裙帶資本主義提供了深厚的體制和政策土壤。這也導致了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的形式更爲豐富多樣,如政策性的行業壟斷、侵吞、回扣、在企業和基金會兼任職務、利用大型公共工程牟利、非法佔有國家土地等等。

三、家族性。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沿著血親、姻親、部族關係畸形地集中起來,無論是政治領導人的家族還是政治領導人的密友們的家族,均能在這種裙帶資本主義體制中成爲超級富豪家族,家族、密友利益超然于法律和市場經濟的應有秩序,貪污金額普遍巨大。在這樣的國家中,只有私人政治,沒有公共政治。

四、全社會性。上行下效,各種層次的朋黨關係、密友關係從低到高形成了全社會性的金字塔式的網路結構,公務員乃至全社會的道德水平下降。特別是精英和權貴階層的大面積腐敗,使市場經濟秩序極度混亂,社會發展陷入惡性循環。

根源之一:根深蒂固的前現代政治文化傳統

卡爾·馬克思在分析“亞細亞社會”時指出,在這種社會類型中個人對社會不是獨立的。 [3] 東南亞從殖民者到來之前直至今日(今日的新加坡例外),有一個引人注目的政治文化現象,即“保護人──被保護人(Patron-client)”之間的“庇護制”或“信託制”。一個有一定財富和權力的人(即所謂“恩主”),允諾利用其財富和權力去幫助和保護某些人,後者則成爲其附從,以忠誠、感恩的態度對恩主提供支援來作爲回報。整個國家就是由這樣大大小小的金字塔結構所編織成的一個巨型金字塔。

在這種嚴密、穩定而又畸形的結構中,普通民衆喪失了個人的獨立性,成爲政客的私人擁躉,他們僅服從於這樣的大大小小的“恩從關係”,對政治家族、官員的效忠程度遠遠超過對國家和政府機構的效忠,政治立場私人化,政治活動非制度化,領導人家長化,現代公民社會難以形成。所以,儘管家族腐敗、官員腐敗現象嚴重,只要最低限度的溫飽能夠解決,下層民衆就已經感恩戴德,默認現實。而社會中層以上,由於已經側身於既得利益者之中,並且需要來自上一層的庇護和恩賞,自然願意維持現狀。

在微觀經濟形態上,東亞的企業除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外的私營企業大多是家族企業(它也是裙帶式的),很少有真正的公衆擁有的企業。家族企業內部缺乏法治,也缺乏民主和監督,習慣搞行賄、拉關係、黑箱操作等不誠實的小動作,熱衷於權錢交易,更從而成爲國家裙帶資本主義繁殖的溫床。

所以,裙帶資本主義是建立在裙帶式的社會形態之上。

裙帶式社會是法制觀念淡薄的社會和對權力缺乏監督的社會,其社會成員往往傾向于運用自己掌握的某種稀缺資源,如權力、金錢等等,在違反和抵制法規的基礎上,爲一己的私利進行交易,此即“反法制的互利性”。

裙帶式社會也是宗族觀念、宗派觀念盛行的社會。

在泰國,一位政府部長從傳統上而言有義務照顧自己的下屬,從而也得到下屬的尊重,敬仰和服從。這樣,部裏的所有成員就成爲以他爲“族長”的“宗族”成員,部長也極力保護其雇員的利益,並爲本部爭取盡可能多的預算。泰國人還特別注重校友同學這一層關係,同學間的庇護關係非常牢固,這不僅是物質利益的互換,也是他們人與人之間的道德上的義務所在。 [4]從而,庇護、徇私不僅不是錯誤,反而是一種被傳統所認可的“美德”。

印尼的情況則是更上層樓,國家領導人視國家爲自己的宗族、采邑和私産。印尼是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的一個典型個案,統治印尼達32年的前總統蘇哈托和封建君主差不多,他在印尼建立起龐大的盤根錯節的家族統治,並通過巧取豪奪聚斂了鉅額家族財富。他的子女、心腹、密友或壟斷行業獲取暴利,或在政界、軍界掌管要害部門。他的副總統哈比比即使不是如民間傳說是他的私生子,二人關係也同父子關係差不多。在蘇哈托時期,印尼的政治秩序和經濟秩序都家族化、私人化了。

蘇哈托與封建君主有所不同的地方,是他還需要“選舉”來裝點自己和應付國際社會輿論。印尼總統由“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人民協商會議選舉産生。人民協商會議共有1000名成員,在蘇哈托時期其中有600名成員是由政府指定,或者說由蘇哈托指定,另外400名成員則全部來自執政黨或親政府的政黨。這樣,總統基本上是由候選人指定的人來選出,焉有不“當選”之理。並且,蘇哈托還主張在“人協”中以“協商”和“鼓掌通過”來替代投票,連虛假的投票都免了。1993年,蘇哈托就是由“人協”鼓掌通過再次“當選”總統的。這樣,在現代民主政治框架的表相之下,還是傳統的家長制主導了實際操作。

馬科斯執政時期的菲律賓是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的另一個典型個案。馬科斯是總統,他的夫人伊梅爾達被宣佈爲繼承總統職位序列的第一人,而伊梅爾達又想把當省長的兒子培養成爲總統,總統夫婦兩大家族的成員不是顯宦,便是富豪,而軍隊中大部分高級將領都是總統的同鄉伊洛戈省人。馬科斯還常常利用手中的專斷權力將種種經濟特權授予他的密友和支持者,後者最突出的“優點”則是對馬科斯非常忠誠,並且極盡歌功頌德、文過飾非之能事。這些密友本身也有大量的扈從,據守著大大小小的地盤,當政治競選開始時,負責爲上一級的恩主提供選票和賄選資金,馬科斯則是這個私人政治系統中最大的恩主。

這表明儘管引進了自由選舉制度(菲律賓在政治框架上是最爲“美國化”的東南亞國家),但菲律賓的政治文化仍具有濃厚前現代色彩的私人性和依附性,而現代社會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遭到了藐視。

與馬科斯相比,同樣是不體面地下臺的埃斯特拉達(他也曾經是馬科斯的密友和小兄弟)有點小巫見大巫。馬科斯的裙帶資本主義是鐵腕式的,埃斯特拉達的裙帶資本主義則是江湖式的(靠在一起吃喝玩樂和共同貪污來培養密友之間的“義氣”和“信用”),所以當菲律賓的社會中上層(他們擁護具有美國背景的阿羅約夫人)起來反對埃斯特拉達的時候,埃既不敢動用軍隊逮捕彈劾他的國會議員,也沒有機靈地仿效馬科斯坐直升機逃跑(這倒符合埃的草莽性格)。埃斯特拉達垮臺事件的發生,可以看作是菲律賓社會的一個進步。但在埃下臺和入獄後,仍有數量衆多的菲律賓窮人表示了對埃的支援並與政府對抗,這說明他們仍然擺脫不了對埃的盲目崇拜和政治經濟方面的人身依附──不少人是由於拿了埃的密友們的津貼而參與支援埃的示威行動,他們從來不效忠於國家,而只效忠於私人。

沒有獨立的現代公民意識、公民個人和公民社會,就會有腐敗和罪惡借前現代的關係網絡和政治文化橫行、泛濫。

根源之二:威權主義體制和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度

二戰後東亞普遍流行以發展爲導向的“威權主義體制”(Authoritarianism Regime),一些相近的說法包括“有領導的民主”、“有選擇的獨裁”、“開明專制”、“賢王政治”等等。東南亞國家的一些“威權領袖”還創造出一套“亞洲價值觀”學說,爲這一體制提供理論上的辯護。 [5]

這種體制最大的特點是組織一個“好人政府”,對社會事務實行較多控制,以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成效作爲政府的合法性基礎,有自由投票體制但不鼓勵政治競爭和意識形態多元化,權力過於集中,政府有足夠的權威和資源向民衆規定義務,並在它認爲必要時強制後者執行。在威權主義體制下,議會更多地是作爲一種現代性的象徵符號起著政治修飾作用。與西方國家的政府的合法性來自其成立過程的合法性有所不同,威權主義體制的合法性主要來自政治領袖的個人威望和政府的施政績效,以及民族主義、集體主義、個人無條件服從集體和上級的價值觀說教。威權主義體制下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壓減公民的政治權利,而以收入和福利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爲補償。爲了求得經濟高速增長和把蛋糕做大,威權政府的第一個直覺就是強化宏觀經濟調控和積極干預市場。

二戰後東亞發展中國家普遍採用威權主義體制和政府積極干預市場的政策,來實現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這是欠發達國家在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的世界體系中,自然而然選擇。事實上,正是有了政府在統籌社會資源、産業政策、強制儲蓄、高度社會動員、維持社會秩序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後起的發展中國家才有可能獲得較高的增長速度,在生産力水平方面有長足的進步。重視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東亞發展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

但是,由於具體國情、發展階段、市場建設、社會成熟程度、國際環境的不同和變化,使得在發揮政府作用時,應具體考慮其權力範圍、干預程度和干預時限,否則,如果不能隨著形勢和環境的變化而對政府功能進行改革和調整,那麽權力過於集中的惡性作用就會反過來破壞發展成果。

過於強調“政府主導”,導致了諸多的市場扭曲問題。如政府指示銀行給某特定企業貸款,這個受政府特殊庇護的企業則憑藉政府的權勢和銀行的奉命支援,於是盲目擴張,鋪張浪費,效率低下,成本上升,虧空巨大,肥了私人和當權者,卻給企業和國家經濟埋下了嚴重的隱患,隨著可能因某個導火索而引發經濟的大面積坍塌。韓國在軍人當政時期形成的政府-銀行-企業三位一體制度,使政府和銀行都陷入企業的低效率發展和鉅額虧損的泥潭當中,爲了救活這些有“關係”的企業,只好繼續給它們貸款,結果越陷越深。企業沒有效率,就擴張規模,反正錢來得容易,結果出現了一大批“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這些巨型企業涉足十幾個以至幾十個互不相干的産業中,結果效率更爲低下,國家經濟嚴重泡沫化。

另一方面,隨著亞洲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的範圍不斷擴大,市場中的政策因素和權力因素加重,引發了衆多的行賄動機。從政成爲一種有利可圖的職業,這又鼓勵官員們和行政部門擴大對市場的干預以獲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此即所謂“造租運動”──把更多的權錢交易的可能性製造出來。於是,各種配額、優惠、補貼、減免稅、政策性貸款、大型工程以及各種收費、證照等紛紛介入市場。

政府權力過大、過於集中和政府/官僚階層的自我擴張傾向,使企業家放棄其應有的職責和道德準則,喪失了企業家精神,沈迷于編織權錢交易的關係網。由於政府管得過寬、過細,並且經常頒發“計劃”和“特殊優惠政策”,企業家們發覺,只要和政府部門搞好關係,就能在貸款、稅收、進出口、外匯、壟斷性經營等方面獲得對自己企業有利的“政策”。這種環境誘使企業家不在提高企業效率和國際競爭力方面下功夫,而是把大部分時間花在企業之外,花在拉攏官員方面。正直、守法的企業家享受不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在法制不健全、政府權力過大的整體環境之下,他們也只好尋求政治上庇護人和“恩主”。

於是,體制性的腐敗大面積發生,官員和企業家互爲密友,互爲依靠,貪贓枉法,官員違反職業操守庇護企業家密友,企業家則紛紛“認養”官員。

在菲律賓的政治經濟中,接近實權派一直是財富的來源:食糖配額、美元配額、免稅等等,不會公平地分配,而是由向官員行賄競賽中出價最高者獲得。在馬科斯執政時期,由於實施軍管法,政府權力高度膨脹,這也就造成了政府內部的高度腐敗。馬科斯的一位屬下在談到馬科斯執政期間決策的高度集權時說:事無巨細,總統都要親自對每一件時作出決定,這樣他就沒有時間進行監督,也沒有鼓勵官員們自己對工程項目承擔責任。 [6] 在馬科斯政權垮臺之後,政府和官僚階層仍保持著濃厚的尋租興趣。埃斯特拉達和他的手下官員捲入了從合法賭博到股票交易等許多商業活動,埃的密友和密友的密友們均能從政府合同中得到好處,或使政府的有關政策條款對自己有利。

印尼在蘇哈托執政時期,不僅政府積極介入市場,連軍隊也大辦公司(這樣的公司在市場上自然誰都讓三分)。印尼軍隊自獨立後長期擁有“雙重職能”(保土安民、平衡政治),實際上他們還擁有“積極參與經濟建設”的“第三職能”。這是相當不正常的現象。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馬來西亞,新興的馬來統治集團爲了達到其“重組社會”(即提高占全國人口多數的馬來人的經濟實力、經商能力和收入水平,改變華人經濟一支獨秀的局面)的目標,積極干預市場,這就使政治權力與經濟利益難解難分,出現了執政黨巫統大辦公司,政府大搞巨型工程和政府加強對市場的“指導”等現象,其中主要的受益者是新興馬來政治精英和與他們有聯繫的華族商人、馬來商人乃至西方商人。這就是爲輿論所詬病的“朋黨體制”。

馬來西亞參與獨立運動的第一批精英主要來自鄉村知識份子和宗教界人士,大多具有奉獻和自律的精神。而隨著國家機器的建構和官僚體制的正規化,以及工業化的開展,馬來精英的結構已發生較大變化,他們多半是公務員、企業家和職業政客。加之威權統治保障了他們的合法地位和較少受監督的權力,公民難以置喙,更說不上制衡,金錢政治也就在所難免了。

馬來西亞華人政治家翁詩傑批評說:馬來人政治已從最初的“甘榜(鄉村)政治”轉型到新的階段──“商業化政治”。 [7] 據報道,馬哈蒂爾這位“威權領袖”對“下屬們的貪污行爲”感到震怒,下令對“金錢政治”開戰。巫統已要求關閉在該黨名下的1.6萬家公司,它們都涉嫌利用巫統的權力進行不公平競爭。馬哈蒂爾多次含淚呼籲巫統黨員幹部們“抛棄搞金錢政治的人”。但筆者認爲,僅僅抛棄“人”是不夠的,是制度滋生金錢政治,而不是人。

安瓦爾派系的一員大將、巫統青年團總團長查希在與馬哈蒂爾對抗失敗後,他的經濟問題隨之被揭露出來。據調查,查希在95家公司擔任董事及在24家公司共持有數千萬馬元的股權。一個年輕人怎能擔任近百家公司的董事?這只能是與他的政治地位有關。查希本來和他的許多上下級同僚一樣,是不會有事的,然而他在政治上上錯了船,於是人們才“猛然”發覺查希原來收取了大量的權力租金。 [8]

在相當程度上,默許乃至縱容官僚階層和執政黨成員尋租致富,是東亞威權主義體制自我鞏固的一個重要手段,也就是說,威權主義體制産生了腐敗和裙帶風,而腐敗和裙帶風在某種程度上又被統治集團視爲維護統治的“需要”。馬來西亞政治精英階層對經濟資源的高比例控制雖打著“重組社會”的旗幟,但不排除利用經濟分肥來維持統治階層內部穩定的可能性。由於黨和政府的基幹力量均參與了經濟利益分肥,他們對權力核心的效忠程度也不斷增加和鞏固,政壇的秩序也就愈加穩定。

但是這種“穩定的政治局面”對全社會來說是極不公平的。1996年聯合國人力發展報告指出:馬20%最富有人口的財富與20%最貧窮人口的財富之比率,是東盟國家甚至是亞洲最高的,達11. 7倍。 [9] 政府主導的“新經濟政策”帶來的大部分好處落到爲數不多的馬來人公司手裏,儘管一些馬來商人躋身于東南亞富豪之列,但大量的馬來人仍舊生活在貧困之中。

根源之三:自由的選舉制度與薄弱的法制基礎

亞洲威權主義體制畢竟與極權統治有所不同,它並不排斥公開的多黨競爭、議席競爭,甚至執政黨內也有競爭,譬如馬來西亞巫統黨內除党主席職位長期不受挑戰之外,其他職位都可以是差額競選。

從經驗上看,亞洲國家一輪輪金錢政治高潮與定期的自由投票選舉有密切的關聯。法治基礎薄弱和失序的自由選舉體制構成了亞洲裙帶資本主義的另一個制度根源。李光耀在他新出版的回憶錄中就提出了這樣的疑問:一個國家從極權走向民主,應該會越來越清廉;但事實上剛好相反,越民主,貪污越嚴重。爲什麽?李光耀解釋說,民主政治是選舉的政治,而選舉都是要花錢的。

美國的種種選舉也是要花錢的,而且其金額堪稱世界第一,但由於對政治家的經濟狀況有著嚴格的監督,對競選資金的獲得和運作有嚴格的法規管制,陽光照耀著競選和自由投票,從而並沒有因選舉而釀出驚人的或大面積的腐敗。亞洲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引入了政治上的自由競爭模式,如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韓國等等,但由於國民整體的法治意識和國家整體的法治基礎薄弱,引發了“惡的自由選舉”(套用錢穎一先生的術語)。

從“市場經濟是有益的”到“壞的市場經濟”,從“自由投票是公平的”到“惡的自由選舉”,現代政治經濟制度在欠發達國家發生了錯位和扭曲。這種制度本身是善的或向善的,關鍵是它在從理念和制度框架向官僚系統延伸,向人延伸,與本土的社會關係網路接觸時,遭到了前現代體制和前現代社會—政治文化的制約乃至綁架,從而造成制度脆弱,法治乏力,自由選舉虛假。在上述錯位和扭曲中,爲了一種“通過自由投票而當選”的虛假的合法性,促成了政治家(他們需要“民意支援”來裝飾自己,而相當部分的“民意”需要“購買”,包括來自代議士的“支援”也需要購買)和企業家(政治獻金的提供者和“優惠政策”的享受者)之間的權錢交易的競選聯盟。

選民對政壇的普遍腐敗、昏庸失望之餘,産生了“既然誰當選都一樣,那麽誰付給我現金或恩惠最多,我就投誰的票”的“政治傾向”。從而,制度化、法制化的自由選舉變成了人情化、金錢化的選舉,變成了不倫不類的政治怪胎。從而,儘管這樣的“民主政治”表面上好看,有演講、拜票、集會、走訪貧民窟、握手、電視辯論、彩旗和標語飛揚、差額選舉等等,但實際上投票已經被人情、恩從關係、密友關係、金錢和由金錢造勢所帶來的“個人魅力”所左右。

埃斯特拉達從腐敗到垮臺一案非常典型地表明瞭民主化過程在發展中國家的脆弱性和不成熟性。在菲律賓,雖然有一套表面上看起來民衆參與度很高的政治體制,但它的政治文化發展水平、它的國民民主素質還遠遠滯後。選民以高票數把腐敗至極的埃斯特拉選爲總統,除了選民們被埃的“羅賓漢”銀幕形象所迷惑的因素,埃在全國各地的密友、哥們、職業支持者大灑金銀,用金錢造勢,同樣是“功不可沒”。這足以說明 “民主政治”在菲律賓的基礎是多麽的脆弱,選民手中的“自由投票權力”是多麽的可憐。

政治家爲了當選,在激烈的“民意競爭”和金錢競選當中,只有走貪污和預先出賣經濟優惠的路子籌集鉅額資金。菲律賓學者的一項研究指出:“在菲律賓,要想贏得大選的勝利需要大量的資金,這就是産生貪污的原因”,貪污已成爲“政治體系中的普遍和重要的組成部分…成了一種可以接受的政治現實”。 [10]

世界銀行曾經建議菲律賓減少公職選舉的費用,破除政治獻金陋習,使預算程式走向透明,使司法體制走向獨立。世界銀行還指出競選時的賄賂涉及受授雙方,故應加強民間監督和政府監督,煞住金錢政治歪風。 [11] 菲律賓之所以出現上述“政治頹敗”,主要原因是該國從前現代社會邁向現代社會的過程中,並沒有徹底改變其落後的社會經濟結構,土地寡頭和商業寡頭的權力基礎並沒有受到太多破壞,而國民的自主參政意識和獨立人格並沒有真正培養和動員起來。所以,世行的建議雖然很有針對性,但要從根子上解決問題,還需較長的時間和廣泛的社會革新。

自從20世紀30年代泰國實行君主立憲制以來,商界人士用金錢收買選票支援官僚政客競選,而官僚政客當選後以社會公共資源回報資助者的風氣愈演愈烈。競選所耗費的資金也在不斷升級加碼,1996年,泰國大約有2000名候選人花了約12億美元搞競選。 [12] 在泰國,某位政客競選內閣總理職位,一般需要用商界密友們提供的政治獻金向三類人行賄:一、對立政治陣營中的人;二、一般選民;三、國會議員。政客爲了贏得選戰需要鉅額資金,這就導致他們利用權力索賄或貪污,或者與商界密友簽訂信用合同(當然不用寫在紙面上):商界密友先墊付競選資金,政客則保證當選後把有利可圖的工程等各種經濟特權回饋商界密友。

爲了自身利益和報答商界密友,政府官員還可以無視經濟規律,無視管理漏洞,製造經濟泡沫。對於東亞金融危機的發生,“裙帶資本主義”體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儘管不是全部責任)。

與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國複雜的政治與社會形勢(國家政治的宗派勢力、地方勢力犬牙交錯,民族關係錯綜複雜)相比,新加坡選舉制度的金錢成本最低,當然這主要是由於新加坡政府的嚴刑峻法,以及早就把錢“花”出去,藏富於民,培養了龐大的中產階級的緣故。

由於社會革新程度較弱和前現代政治文化流行,由於威權主義體制所引發的強權統治和家族統治,以及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幅度過大,也由於自由選舉制度在缺乏法治基礎的社會環境中發生了扭曲,造就了具有亞洲特色的裙帶資本主義現象和“壞的市場經濟”現象。

威權主義體制內某些積極因素在某個時期曾經創造出的的經濟增長奇迹,又被同樣來自它自身內部的消極因素所吞噬和破壞,繼而發生政治地震,乃至全社會地震,這就是亞洲裙帶資本主義國家在20世紀大同小異的“成長故事”。

──原載《問題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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