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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美國聯邦眾議院上周通過了病人權利法案,除了准許病人控告健保組織外,又規定在聯邦政府設立一個仲裁委員會,以便調解病人與健保組織之間的糾紛。但加州早在一九九九年通過了自己的病人權利法,而其中的規定比眾議院的法案更為嚴格,加州的官員因此擔心:如果國會的法案最後獲得通過和成為法律,可能會使加州已爭取到的病人權利出現倒退。
據美聯社報導,聯邦眾議院的法案雖准許病人控告健保組織,但限制每宗訴訟最高只能要求賠償一百五十萬元。加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的病人權利法卻沒有對賠償款項作出限制。
加州已設立一個州健保業管理局 (Department of Managed Health Care) 和一個州檢討委員會 (review board),以便執行一九九九年通過的病人權利法。
州健保業管理局局長丹尼爾‧辛蓋爾周日在一項電話會議 (conference call) 中說,加州的病人權利仲裁制度已落實了超過半年,進展良好;在過去七個月,該局平均每月接到一萬五千個查詢和投訴電話,總共把三百宗個案交由檢討委員會仲裁。如果國會最後通過有關法案,勢必影響加州已推行的仲裁制度,而且還會使已爭取到的病人權利出現倒退。
辛蓋爾說,在三百宗個案中,百分之六十被檢討委員會裁定投訴不成立,只有四成被裁定投訴成立。由於檢討委員會由獨立的醫生組成,他們都根據專業知識作出裁決,所以具有公信力。
聖荷西一名年輕母親也參加了電話會議。妮可兒‧布瑞斯林說,當她懷孕時,健保組織拒絕支付某些醫療服務,以致她產下一名肌肉異常的男嬰,她已向州健保業管理局投訴。妮可兒說,由於要照顧男嬰,她已被迫辭退工作。
辛蓋爾又指出,在加州,病人投訴健保組織無須繳交費用,但國會有關法案則規定病人須繳交二十五元手續費。這項手續費數目雖不多,但對一些低收入病人來說,仍會構成壓力。
聯邦眾議院雖通過了有關法案,但由於參議院也有一項內容差不多的法案,所以參眾兩院必須作出協調,才能把最後通過的法案送交布希總統簽署。布希反對病人權利法案,並曾揚言會否決有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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