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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不服延押提抗告 台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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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底以前總統陳水扁貪污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延押陳水扁 2個月。陳水扁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天將抗告駁回。

陳水扁在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移審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去年 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 3個月,並於同年12月17日裁定再延押扁2個月。

高院指出,陳水扁因涉犯貪污嫌疑重大,且扁家海外尚存鉅資,如潛逃海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另外,陳水扁曾任總統,熟稔外交管道,較一般人更知悉潛逃方法,因而延押他2個月,延押期至2月23日期滿。

陳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遭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接獲消息表示,可預期最高法院將抗告駁回,並認為陳水扁被羈押至今,已沒什麼意義。

石宜琳說,將在收到裁定書後,通知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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