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然:中共關於「放火」與「自焚」的顛倒定性

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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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3日訊】據新華社報導,10月15日上午10時40分許,一輛天津牌照白色桑塔納小客車,由長安街自東向西行駛過程中突然起火。

後經網民及上訪者的調查確認,自焚者是天津訪民張培馨夫婦。夫妻二人因兩個孩子在學校因回民身份受到侮辱,多年來一直向有關部門投訴,可是卻多次遭到拘留,兩個孩子也遭到關押。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感到沒有活路了,駕駛白色桑塔納(車牌號津BD8809)到天安門自焚。

令人感到費解的是,十多天後,張培馨的兒子接到了公安送來的逮捕通知書,逮捕的理由是張培馨夫婦涉嫌「放火」。

這太令人匪夷所思了,明明是人家在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走的一條絕路,怎麼能如此的顛倒黑白?給自焚者定了這麼一個罪名?人家沒事跑到天安門「放火」幹嗎?怎麼能把自焚說成是放火呢?即使二人只是想利用這樣的行為引起中共上層的關注,那也得調查清楚了再下結論吧。怎麼不關注他們上訪的問題而把人關進監牢呢?人家的問題政府解決了嗎?

那麼中共為甚麼要這樣做呢?它為甚麼把老百姓的自焚說成是放火?這當然用正常的思維理解不了了,但是要從中共的本質來看就很容易解釋了。中共不栽贓他們放火說甚麼?它召開十七屆五中全會,這可是中共高層的會議,在會議的當天發生這樣的事,說明甚麼?自焚是人在被逼無奈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做出來的,有一點活路誰會這樣做?可是要是如實地按自焚去報導並解決他們的冤情,這中共的臉面往哪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中共就採取了要面子而不顧老百姓死活的做法了。這就是中共用「放火」罪對自焚者進行誣陷的原因。

這自然讓人想起中共曾自己「放火」,並把放火歪曲成「自焚」栽贓給法輪功的偽案來。

中共為了加重對法輪功的迫害,於2001年1月23日炮製了一出所謂自焚的鬧劇在天安門廣場粉墨登場,並在事發後兩個小時由中共新華社對外報導,說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後,根據中央電視台的錄像做出全面分析,無可辯駁地指出此次所謂的自焚其實是中共自編自導用以栽贓法輪功的偽案,並據此製作成記錄片《偽火》在全世界公映。「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對全世界宣佈:中共當局並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為證據來誣陷法輪功。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則宣佈,他們已經得到了對於「自焚」疑案的多方舉報;其中來自中國政府和公安部內部的可靠消息透露,「自焚案」是一樁事前安排好的栽贓嫁禍案。

《偽火》把中共栽贓的手法與目的完全揭露出來了,世人也由此明白,所謂的自焚實質是中共自己放的「偽火」。明著是人自己點燃的,殊不知那是中共在背後操縱的結果。當然了,這樣的「放火」中共能承認嗎?它的目的就是栽贓法輪功,所以中共在放火後,中共所有的媒體全都鼓足了勁地報導這起所謂的天安門自焚來。

經過對比,我們不難看出,中共把自己的放火栽贓給別人卻能說成是自焚,而把普通老百姓被逼自焚的事實卻又誣陷成是放火。世界上還有比它更流氓的東西嗎?中共這樣簡單地把「自焚」與「放火」一顛倒,不但使自己從事件的漩渦中擺脫出來,更把老百姓推向了因它而造成的漩渦中心,同時它自己又極其卑鄙地坐到了法官的座位上對事件進行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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