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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洗錢情資給扁 葉盛茂稱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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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遭控洩漏國際防洗錢組織的情資給前總統陳水扁,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審理庭。葉盛茂仍說,只要任何影響國安或違反國家利益的事項,都須向總統報告,這是慣例。

葉盛茂被控於民國95年12月間,接獲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通報扁家成員涉洗錢情資後,將情資洩漏給陳水扁,且未向當時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遭控圖利、洩密,一審遭法院判刑10年。

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今天繼續開審理庭,傳喚2名調查局前機要祕書徐紹武和郭秋熊出庭作證。郭秋熊說,調查局長通常會將重大犯罪通報總統,他並當庭為葉盛茂求情,希望合議庭考量葉盛茂為國家奉獻多年,且是在執行職務的行為下,給他機會。

葉盛茂說,只要是影響國家安全或違反國家利益的事項,都必須向國家元首報告,即使是總統家人相關事項也不例外。他說,歷任局長都依照慣例行事,不是只有他才如此。

葉盛茂並指出,他的報告對象是總統,這是他進入調查局服務的40年中,根深蒂固的認知。他說,總統沒有私事可言,只要是任何與總統相關,可能影響國安或國家利益的事項都是公事,他都會向總統報告。

但檢察官當庭反駁,公務員不是總統的工人,必須依法行政,在沒有法令依據下,將有關犯罪的祕密洩漏給總統都是違法。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下次庭期定於12月29日,將繼續傳喚其他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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