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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符資格鄉鎮市長任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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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今天表示,5都升格後鄉鎮市長派任區長,會不會發生市長隨意調任非原職,或做不滿4年等問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符合資格鄉鎮市長,都應派任為區長。

林鴻池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林慈玲時,做上述表示。

林鴻池表示,地方制度法在修正時,並沒有規定很清楚,當時只規定做過1任的鄉鎮市長可以轉任區長,5都首長上任後,會不會發生市長將轉任的區長調離原職、任期未滿4年就被調走等問題,內政部應該要有處理的方案。

林慈玲表示,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後不可調任,職位的性質也不是機要人員,只是比照機要人員任用,且有保障做滿1任,只能派任在原區擔任區長,期間也不可以有任何調動。林鴻池說,相關內容地制法內都沒有明文規定,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會注意,並加強與首長溝通。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地制法第58條僅規定,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派任。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經正式函示各地方政府,只要符合資格的鄉鎮市長,都應該要派任為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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