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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政院通過 企業贊助運動員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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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張德厚報導)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企業聘僱績優運動員,將可獲得薪資補助,贊助運動賽事及運動員的費用,也可以全部抵稅,藉此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帶動運動產業的發展。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體委會提出的「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草案中明訂,體育團體辦理運動賽事或活動的門票收入,或是報名費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為鼓勵企業參與運動產業,企業如聘僱績優運動員,將可獲得薪資補助。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企業願意聘僱績優運動員,推廣體育運動,薪資的支出30%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每一位的選手以補助五年為限,這個經費由專案編列支應。』

另外,企業贊助運動員、運動團隊、運動產業的運動賽事、購買運動器材,或購買運動賽事門票捐贈學校、弱勢團體,也都可全部列為當年度費用抵稅。戴遐齡:『購買運動賽事門票,捐贈學校及弱勢團體,以及增列了培養個人運動員的費用可以抵稅,這是比較大的突破。』

戴遐齡指出,過去的政府的體育政策是「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雙主軸,現在則增加加強運動產業的發展,要鼓勵企業投資或贊助體育運動事業,讓運動選手增加就業機會,希望能,期能帶動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增加運動產業產值,改善體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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