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揭密創始人能否在美國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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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12月 17日報導) 維基揭密案曝光後,美國政府一直試圖把該網站創始人阿桑奇引渡到美國受審。但是,由於阿桑奇不是美國公民,即便把他引渡至美國,通過甚麼法律審訊他,不僅是美國政府正在考慮的問題,也是法律專家們彼此間討論的話題。

維基揭密網站因為在網上公佈大量涉及美國國家機密的文件而成為美國司法部門追蹤的對象。美國司法部長誓言要依法追究該網站創始人阿桑奇的刑事責任。最新民調顯示,大多數美國民眾支持政府逮捕和起訴阿桑奇。

首都華盛頓的律師阿比.洛威爾指出,在美國,檢控官提出起訴並不難,難的是說服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這需要檢控官提供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阿桑奇不僅洩露了機密文件,而且他的動機就是要損害美國的利益。

美國司法部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

洛威爾律師認為,美國司法部至少可以根據三個法律對維基揭密事件進行調查:“第一個是間諜法,這個法律不僅適用於間諜,也適用於被指控不恰當洩露機密情報的人;第二個是防止偷竊包括機密文件在內的政府財產的法律;第三個是陰謀法,如果司法部可以證明維基揭密和阿桑奇與偷竊或洩露機密情報的政府人員之間達成某種非法協議,就可以使用這個法律。”

不過,洛威爾律師指出,由於阿桑奇是外國人,因此,要把美國法律運用到這個案子裡,就要求美國政府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明阿桑奇的確是在美國境內從事了包括間諜在內的上述活動。

美利堅大學法學院教授史蒂芬.維拉德克進一步指出,阿桑奇身處美國境外,而且不是美國公民,這一事實使得這個案子的解決更加複雜化。

維拉德克說:“一般來說,被告若在美國境內就很容易,因為他是不是公民都無關緊要,或者他雖然是美國公民,而人在國外,也沒有關係。但是,作為在美國境外的非美國公民,美國政府特別有義務要證明,阿桑奇的某些活動以及導致這個犯罪的某些事件是在美國境內發生的。這一點才能給予美國審判他的權力。”

不過,有些人提出,作為記者,阿桑奇有權向公眾揭露政府的行為,而且他這麼做符合社會大眾的利益。

美利堅大學法學院教授史蒂芬.維拉德克介紹了美國法庭以往在這類問題上的判決:“有些人提出,阿桑奇有權傳播、出版和廣播屬於言論範疇之內的信息,政府不能因為某人發表言論就對他進行起訴。這是一個有趣的論點,但是,美國法庭在這個問題上迄今沒有明確的判決。法庭過去只是承認,發表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的權利和洩露政府機密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在1971年紐約時報公司起訴合眾國一案中,前總統尼克松政府的一名官員向紐約時報透露了美國國防部有關在越南軍事活動的機密文件。聯邦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紐約時報的判決。判決指出,雖然國家處於戰爭時期,紐約時報公開的材料本應屬於機密文件,但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導向很明確,它保護人們言論自由的權利。

但是,當年在這個案子中代表紐約時報的律師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認為,聯邦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先例不會對阿桑奇有太大的幫助。他說:“因為那個案子實際上涉及的是政府能否在言論尚未發表之前就加以阻止,以及能否得到出版禁令和限制性規定的問題,而不涉及是否對紐約時報實施刑事處罰的問題。如果涉及刑事處罰,政府在法庭上的權力就要大一些,但是,如果涉及出版禁令的問題,政府的權力就要小一些。”

首都華盛頓的辯護律師洛威爾指出,假設美國政府以間諜案對阿桑奇提出起訴,這個作法將是史無前例的。他分析了維基揭密一案的重要性:“歷史上沒有很多針對記者、報紙或媒體公開信息而提出的訴訟,因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堅決維護言論和出版自由。在間諜法實施的100年間,從來沒有以這個法律對記者、報紙或媒體提起過公訴。如果這麼做了,就將是史無前例的。”

另外,瑞典政府也在試圖以強姦和性騷擾的指控將阿桑奇引渡至瑞典受審。雖然倫敦法庭同意阿桑奇要求保釋的請求 ,但是,瑞典政府已經向倫敦法庭提出上訴。阿桑奇有可能被引渡到瑞典的前景,使美國引渡和審判阿桑奇的努力複雜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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