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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斷48年養育恩 賣屋棄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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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古姓男子被控在養父過世後,將養母住了數十年的房屋過戶給妻子,再將房屋轉賣給友人,並對養母不聞不問,拒絕提供生活費。最高法院今天以遺棄罪,判刑古男5個月。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現年54歲的古姓男子從6歲起被養父母收養,一路扶養、栽培到大學畢業,養母甚至還幫古男養育2個女兒,並於民國64年間將位於嘉義民雄的房屋贈與登記給養子。

古的養父92年8月間過世後,古姓男子不僅對養母不聞不問,不給養母生活費,還在95年間,將養母住了10幾年的房屋連同土地過戶給妻子,由妻子將房子賣給友人,得手新台幣900萬元,導致養母遭房屋買主趕出房子,養母痛心控告養子遺棄。

高院更一審時,合議庭審酌古男養母已高齡80歲,長期罹患高血壓、心臟病且不良於行,無法自理生活,且生活來源只有老農年金和基金會資助,屬於「無力自救之人」,被告拒絕支付生活費,還在法院調解時,態度不佳離去,認定古姓男子確有遺棄犯行,判他5月。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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