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慈善業新法則出台 捐款後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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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明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政府制定了一個執業守則草案,允許人們在捐款之後有一個冷靜期,慈善機構也被要求公開其募捐獲得的慈善資金的支配情況。

博彩部部長庫散陶尼斯(Tom Koutsantonis) 說這樣規定的好處是:「如果你與上門募捐者辦理了捐助手續,但通過瀏覽慈善機構的官網或打過我們的熱線電話後改變了主意,不想捐助于這個機構了,可以退出,不必繼續注冊或按时交赞助金。法則中規定工作人員要佩戴標准徽章,「大部分的慈善機構和志願人員和支持慈善事業的工人都做的很好,同時政府也有決心杜絕任何欺骗的做法。」

  醫院研究基金會會長保羅弗林(Paul Flynn)認為該草案會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因為大眾希望知道他們捐出的錢能否通過南澳慈善機構真正的到達捐者 认定 的接收者手中。」他說, 「我們認為,或許可以更強硬一點,確保慈善機構都使用同一個普遍接受的會計准則,而不是特殊用途的會計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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