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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二審 辜仲諒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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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辜仲諒雖出庭,但未發表意見,只透過上訴理由否認犯罪。

辜仲諒等前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主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案,在購買結構債時違反規定,透過海外紙上「紅火」公司操盤套利新台幣10億元,並將其中3億元抵充給款扁家的損失。

台北地檢署民國96年間起訴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3人並於97年一審遭判刑7年2月到8年不等。辜仲諒當時因滯外遭通緝,直到97年11月返台,去年另遭起訴,法院10月一審判刑他9年,辜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將案件與張明田等人併案審理。

辜仲諒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未發一語,審判長當庭向辜確認上訴理由。辜在上訴理由指出,自己沒有犯罪,無論是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或購買結構債,他都沒有參與決策,投資都是經理人的專業判斷。

此外,他也不知道中信銀將結構債賣出,賣出後有獲利也不知情,當時回台在檢方偵查時認罪,是因擔心被羈押,才作不實陳述。

合議庭另傳喚張明田、林祥曦聲請的證人-前中信銀資金管理部協理周朝鼎。張、林2人律師問周,是否知道購買結構債的資金目的?周朝鼎說,看過當初購買結構債資金的債券簽呈,但不清楚資金目的,資金管理部門只有連絡功能,詳細的交易控管是由金融投資部負責,許多問題都應該問金融投資部。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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