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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二审 辜仲谅否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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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7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遭控违反证券交易法,辜仲谅一审遭判刑9年;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辜仲谅虽出庭,但未发表意见,只透过上诉理由否认犯罪。

辜仲谅等前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案,在购买结构债时违反规定,透过海外纸上“红火”公司操盘套利新台币10亿元,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款扁家的损失。

台北地检署民国96年间起诉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3人并于97年一审遭判刑7年2月到8年不等。辜仲谅当时因滞外遭通缉,直到97年11月返台,去年另遭起诉,法院10月一审判刑他9年,辜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将案件与张明田等人并案审理。

辜仲谅出庭,面对媒体询问未发一语,审判长当庭向辜确认上诉理由。辜在上诉理由指出,自己没有犯罪,无论是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或购买结构债,他都没有参与决策,投资都是经理人的专业判断。

此外,他也不知道中信银将结构债卖出,卖出后有获利也不知情,当时回台在检方侦查时认罪,是因担心被羁押,才作不实陈述。

合议庭另传唤张明田、林祥曦声请的证人-前中信银资金管理部协理周朝鼎。张、林2人律师问周,是否知道购买结构债的资金目的?周朝鼎说,看过当初购买结构债资金的债券签呈,但不清楚资金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只有连络功能,详细的交易控管是由金融投资部负责,许多问题都应该问金融投资部。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择期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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