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批房屋修訂條例偏袒大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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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午開會,有20多個民間團體出席會議,討論租戶與業主之間的有關問題。團體指,政府04年修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對租戶造成被迫遷,無房住等基本生活問題。認為政府是偏袒大財團,要求政府盡快檢討並定出時間表。會議開始時,議員和幾個團體首先為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意外死者默哀1分鐘。

西營盤住屋權益關注組聯絡人鐘貞霞說:「我在西營盤住了幾十年了,和業主的關係很好,相安無事。但04年7月9日,《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改之後,即刻就被地產商收購我的樓宇。我第一次被人迫遷,當時只是給我一個月的通知期,但是我們真的沒能力搬,因為我是一個單親家庭,和三個女兒住在舊的唐樓。租約期滿就要搬。」

鐘貞霞質疑,在修訂的條例下,一個月就可合法迫遷,政府是不負責任。「政府放寬租金管制,就是取消了租客住屋權,一個月可迫遷,業主或地產免了搬遷賠償,甚至市建局及地政處也不能阻止迫遷,而迫遷後政府也不用處理安置與賠償,法官感到同情,也只能依例而判,業主或地產商不安排土地審裁處,因必然勝訴而有租客補償律師費用。」

望能盡快申請公屋

鐘貞霞表示聽說一位街坊申請公屋26年都沒有申請到,感到震驚。「我們普羅市民如果租不起這麼貴租的房子,要申請公屋要等20幾年!」她希望政府進行檢討,讓他們能儘快申請到公屋,可以「有瓦遮頭」。

太陞樓關注組代表李寶珠說:「政府和港鐵為在港島區興建西港島線,07年10月為太陞樓業主及租客做了第一次人口凍結登記,一些貪婪的業主以為這樣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利用修訂條例向租客迫遷。業主只有一個月通知就可以讓租客搬走,而不需要任何理由及賠償。我們查詢政府各部門,回覆是無能為力。」

對此,地政署及房屋署則回應,因憲報還未頒報,樓宇未成為官地,租客沒有權力被安排上公屋或有任何補償。李寶珠說:「有的業主更要告到上區域法院。法官也只有以例而判,租客就敗訴,還要賠償9,000多元堂費。相信迫遷陸續有來。」

李寶珠又說:「胡錦濤及曾蔭權經常強調要『以民為本』,但這個影響民生的條例過了5年多都不進行檢討及修改,究竟政府如何實施『以民為本』呢?」她希望政府對該條例儘快做出相應補救措施,還市民住屋權。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佘泰基先生建議政府重新訂立租金管制條例及訂立租住權保障,保障足可利益。

政府應盡責保障弱勢社群

由多個舊區社工組成的關注舊區住屋權益社工聯席代表王琼澧先生說,接到不少租客投訴,包括租客的迫遷、大幅加租等。「聯席認為,公平公議的法例不應該偏袒發展商,亦都應平衡不同團體的利益。政府有責任為弱勢社群做出保障。」

青年關懷弱勢聯席幹事朱國樑先生表示,好多人指重建可以提供就業機會,租客可以上樓,事實未必如此,原因是市建局制度的問題,是政府製造出來的。「自2004 年租務條例改動後,業主只需給予租戶1個月的通知,便何迫使租客搬遷,租客難於在1個月內尋找新住所。市建局無視租客被迫遷,重建區的住戶仍然陸續被迫上法庭,嚴重打擾居民的生活安寧。」他建議政府應正視迫遷問題,並制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讓居民不致流離失所。

代表業主的香港業主會佘慶雲會長表示,每次來立法會都是不開心的。剛才聽到很多痛苦的聲音。「我代表的是低下階層向我們求助的小業主。業主和租客之間有好多矛盾產生,根源是政府沒有安置新樓給他們。」

要求回應 不應打官腔

民主黨房屋小組召集人張賢登表示,政府到底有沒有調查,這幾年來這一類因為租管設施之後,但得不到安全網照顧的人情況如何呢?他認為政府應該加快安排這些住在舊樓等的人入住公屋。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回應時表示,政府對於安置居民,有一貫的做法,他們已回應居民的需求。並指政府關注現行公屋申請的資格,市區重建局重建計畫有關租戶的保障安排等。會從整體上考慮,並安排有關事項及將團體提出的意見向有關部門反映。

街工梁耀忠議員批評說,租客及業主所反映出來的心聲,是真實的。一些租戶的情況更加嚴重,政府應真正回應他們的要求,不應打官腔,應有實質的建議。「藉著這個階段,政府應重新檢討怎麼協助一班基層的租戶,尤其住在舊唐樓的租戶及小業主,解決他們居住的困難,儘快安排公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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