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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司機不得連開逾6小時 最快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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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日電)大客車、遊覽車司機疲勞駕駛問題已久。交通部今天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大客車司機每開車4小時就必須休息,遇塞車等情形,連續開車不能超過6小時。  

交通部路政司上午邀請大客車、遊覽車同業公會開會討論如何解決大客車司機疲勞駕駛問題。交通部表示,經廣泛討論後,業者同意交通部草擬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意將大客車駕駛的駕車時間予以明確限制。

修正草案明定營業大客車司機駕駛勤務每天最多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開車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分次休息,每次不得低於15分鐘;遇塞車等情形,最多不得連續開車超過6小時,且休息1次要滿45分鐘。

此外,修正草案還要求業者,大客車司機在兩個工作日之間,至少要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可調整為8小時,但不得連續為之,1週僅限2次。

路政司簡任技正張舜清表示,修正草案經公告實施後,營業大客車業者就必須想辦法符合法令規定。舉例來說,目前就有長途客運業者以駕駛替補方式,讓司機能有充分休息時間,此外,業者也以設置中途停靠站方式達到法令要求。

張舜清說,修正草案除了確保大客車駕駛不會疲勞駕駛外,也修正目前包租遊覽車一路到底的旅遊習慣,將要求觀光局在修正草案公告實施後,審核遊覽車業者提出的旅遊計畫時,將遊覽車駕駛時間列入審核考量。

因相關行政作業程序還要耗時約1個月,張舜清表示,修正草案最快會在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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