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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經營超商虧很大 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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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監委錢林慧君今天說,台糖經營蜜鄰超商,未審慎評估只求展店,後期為降低虧損,部分營業據點以超低價出租,截至98年底,共虧損新台幣7億餘元,監院通過糾正台糖。

錢林慧君表示,台糖為了辦理蜜鄰事業,從民國74年到92年間共展店134家,其中外購展店68家、利用自有建物展店66家。88年到91年是快速展店期,當時的董事長是錢秉才,直到吳乃仁91年接任董事長後,全面停止展店計畫,轉而將部分門市據點租給全家便利商店。

錢林慧君調查發現,台糖將門市據點出租給全家,月租卻遠低於成本,像台北敦化店成本為16萬餘元,卻以2萬6000餘元租給全家,租金短差13萬餘元;台中文心店台糖成本為16萬餘元,租給全家3萬4000餘元,租金短差也近13萬元。

錢林慧君質疑,這樣的經營策略,「全家是你家還是我家?」她說,台糖被約詢時聲稱,蜜鄰據點出租給全家採不分北中南統包方式,北部據點租金有虧損,但南部部分據點有盈餘。但錢林慧君認為,台糖與全家議定策略聯盟時沒有審慎維護公司應有的權益,有失當。

錢林慧君也發現,台糖經營蜜鄰事業過程,只求展店數達經濟規模,但據點遴選草率,像台糖已經核定投資北港店,卻又在對面核定另一家分店,造成重複投資;134個展店據點中有85個據點面積超過100坪,面積過大的結果是多數樓層閒置未使用。

錢林慧君說,台糖沒有適度管控人力成本,像蜜鄰店員每個月平均薪資高達5萬到8萬元;台糖也沒有遴選專才,有些原本是在糖廠養豬的員工,被規劃移轉到超商服務,能力經驗都不足,讓蜜鄰事業虧損雪上加霜。

錢林慧君指出,截至98年底,台糖蜜鄰事業總計虧損7億餘元,相關主管人員沒有善盡督導職責,讓政府資產蒙受重大損失,希望台糖重新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也應該確實評估、嚴格審核國營事業投資計畫執行,善盡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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