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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提升教育品質 藍委提捐贈私校全額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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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為鼓勵各界捐贈私校,提升私校教育品質,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等人提案修改私立學校法,將現行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私校抵稅的比例限制,放寬為捐贈全數得列舉為所得稅扣除額。

現行私校法第62條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私校,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列舉為扣除額,但個人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50%,營利事業捐款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5%。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台灣私立學校雖多,獲得政府挹注的資源卻很少,端賴各私校自籌財源,維持教育品質;但現行法律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私校抵稅有一定比例限制,限縮社會大眾捐贈私校的意願。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表示,私校法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由興學基金會捐贈私校,必須不指定捐款特定對象,才可以全數列為扣除額;但根據統計,興學基金會自民國91年運作迄今,累計捐款金額高達新台幣183億餘元,全數都是指定捐款,顯見捐贈特定對象的減稅優惠較符合一般捐贈人的期待。

參與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認為,台灣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立、輕私立的現象,學校雖然有公、私立之別,但學生受教權益不應該有差別,政府應放寬捐贈私校抵稅相關規定,鼓勵各界捐贈私校,提升私校教育品質。

修正草案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經興學基金會捐贈私校,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列舉為扣除額;捐贈內容包括現金、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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