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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提升教育品质 蓝委提捐赠私校全额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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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4日电)为鼓励各界捐赠私校,提升私校教育品质,国民党立委赵丽云等人提案修改私立学校法,将现行个人或营利事业捐赠私校抵税的比例限制,放宽为捐赠全数得列举为所得税扣除额。

现行私校法第62条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透过私校兴学基金会捐赠私校,在申报当年度所得税时得列举为扣除额,但个人捐款不超过所得总额50%,营利事业捐款不得超过所得总额25%。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表示,台湾私立学校虽多,获得政府挹注的资源却很少,端赖各私校自筹财源,维持教育品质;但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捐赠私校抵税有一定比例限制,限缩社会大众捐赠私校的意愿。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私校法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经由兴学基金会捐赠私校,必须不指定捐款特定对象,才可以全数列为扣除额;但根据统计,兴学基金会自民国91年运作迄今,累计捐款金额高达新台币183亿余元,全数都是指定捐款,显见捐赠特定对象的减税优惠较符合一般捐赠人的期待。

参与提案的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认为,台湾高等教育长期存在重公立、轻私立的现象,学校虽然有公、私立之别,但学生受教权益不应该有差别,政府应放宽捐赠私校抵税相关规定,鼓励各界捐赠私校,提升私校教育品质。

修正草案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经兴学基金会捐赠私校,在申报当年度所得税时,得全数列举为扣除额;捐赠内容包括现金、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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