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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協會主張 丙等考績改條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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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初審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包括丙等三%比例、十年內累積三丙及後功抵前過等原則都過關,預料週四院會可順利通過。不過,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昨也召開理監事大會,主張將考績法丙等「比例制」改為「條件制」,並將擬定說帖遊說立院。

*試院:若取消比例等同玩假的*

引發爭議的司法官不適用考績法丙等淘汰比例限制、考列優等人員快速拔擢陞遷等條文,昨都通過;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說,法官受憲法終身職的保障,法官汰劣問題應交由法官法規範。

伍錦霖說,公務人員考績法是母法,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考試院還要再修訂考績法施行細則、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團體績效評比辦法、面談辦法、激勵辦法等五大項目,以及考績制度的配套,相關作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則堅持反對丙等設比例,主張要將丙等的「比例制」改為「條件制」,建議授權各行政機關自訂丙等條件;但包括考試院官員及考試委員都認為,如果條件制可行,現行的考績法也有訂出條件,早就可以順利推動了,比例制就是為了補現行條件制的不足,取消丙等比例等同於「玩假的」。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舉例,現行規定「挑撥離間誣控濫告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就可考列丁等為例,主管也會以「情節不重大」為公務員找藉口,結果,即使有多人掌握了「確實證據」,全國三十多萬公務員一年也只有三個被列丁等。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則強調,考試院主導修法的「都是沒有基層經驗的外行」;如規定「洩密」者打丙等,但「洩密」已是刑事罪,怎麼可以和行政處分混為一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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