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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协会主张 丙等考绩改条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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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久莹/台北报导〕考试院全院审查会昨初审通过考绩法修正草案,包括丙等三%比例、十年内累积三丙及后功抵前过等原则都过关,预料周四院会可顺利通过。不过,中华民国全国公务人员协会昨也召开理监事大会,主张将考绩法丙等“比例制”改为“条件制”,并将拟定说帖游说立院。

*试院:若取消比例等同玩假的*

引发争议的司法官不适用考绩法丙等淘汰比例限制、考列优等人员快速拔擢升迁等条文,昨都通过;考试院副院长伍锦霖说,法官受宪法终身职的保障,法官汰劣问题应交由法官法规范。

伍锦霖说,公务人员考绩法是母法,如果立法院审议通过,考试院还要再修订考绩法施行细则、考绩委员会组织规程、团体绩效评比办法、面谈办法、激励办法等五大项目,以及考绩制度的配套,相关作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则坚持反对丙等设比例,主张要将丙等的“比例制”改为“条件制”,建议授权各行政机关自订丙等条件;但包括考试院官员及考试委员都认为,如果条件制可行,现行的考绩法也有订出条件,早就可以顺利推动了,比例制就是为了补现行条件制的不足,取消丙等比例等同于“玩假的”。

铨叙部次长吴聪成举例,现行规定“挑拨离间诬控滥告情节重大、有确实证据者”就可考列丁等为例,主管也会以“情节不重大”为公务员找借口,结果,即使有多人掌握了“确实证据”,全国三十多万公务员一年也只有三个被列丁等。

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则强调,考试院主导修法的“都是没有基层经验的外行”;如规定“泄密”者打丙等,但“泄密”已是刑事罪,怎么可以和行政处分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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