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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部位扩大输台 回应调整进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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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胡立宗华盛顿17日专电)美国农业部16日开放牛舌等部位销往台湾。驻美相关人士指出,此举意在回应台湾经济部国贸局4月1日公告修正“限制输入货品表”,经调整后的牛舌等品项进口程序。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处(FSIS)16日宣布,牛肉骨、横隔膜(肝连肉)、牛舌、牛鞭、睾丸、牛尾、牛腱、横隔膜(裙肉)等8项农产 品可输往台湾。但相关品项必须取自4月1日及其后所宰杀、且年龄不超过30月的牛只。

牛舌等部位在“中华民国输出入货品分类表”规定代号为“113”,且列为“限制输入货品”。政府在去年底将牛舌等品项列入代号113的限制范围,意即经过一定检查程序(如“三管五卡”),即可进口台湾。

美方5个多月后才开放牛舌等外销台湾。美国农业部16日的宣布是否意味台美另经沟通或已有默契,相关人士对此无法回答。

代号113的农产品原先的输入申请程序必须检附美国农业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明书、卫生证明书及输台证明书,才可向国贸局申请输入许可证。

国贸局于3月15日预告即将修正“限制输入货品表”。4月1日公告修正,将原有申请程序放宽为,先向国贸局申请输入许可证,报验时再检附美国农业部证明文件即可。

台湾卫生署去年11月2日恢复带骨牛肉等品项进口后,国贸局即于同日公告,牛绞肉、牛肉骨、牛舌、牛眼、牛脑、横隔膜、杂碎、牛肠等38项货品,纳入规定代号113,并列入限制输入货品表。

但美牛争议扩大,且立法院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禁止进口“狂牛症”疫区之牛脑、头骨、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国贸局随后于今年1月 29日将牛绞肉、胰脏、子宫等品项移出代号113的限制范围。

代号113的现存品项包括:生鲜、冷藏、冷冻、已调制或保藏等方式运输的牛肉骨、牛舌、牛鞭、睾丸、牛尾、横隔膜、牛杂碎。

卫生署与经济部文件显示,牛肉骨、牛舌、牛鞭、睾丸、牛尾、横隔膜、牛杂碎未移除代号113的原因,在于这些牛肉产品并不是台美议定的 “内脏”。

经济部次长林圣忠17日在台北表示,这些准许输台的带肉牛骨及牛杂部位,进口商如果出具美国农业部证明书,向国贸局申请进口,即可核准。海关部分则会进行抽检,海关会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进行抽检进口商品,一切将依法办理。

另外,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17日也在台北表示,禁止输台的美牛部位为头骨、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及其他相关产制品。其他准许进口的美牛部位,进口商须事先向经济部国贸局申请核准,再由卫生署进行进口查验。

康照洲说,美国农业部宣布输台的美牛部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1条规定,不过,其中的牛舌仍有较高风险,卫生署将会依照“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管理办法”,100%逐箱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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